长春市消协秘书长本报接热线
新文化报
时间:今日13时30分~14时30分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许正义(左)、价格投诉处处长范光岐接热线新文化记者 阚旋 摄
B14版
“是价格投诉热线吗?我买了一盒保健品,价格是3900元,价格是不是太离谱?”
3月12日上午,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许正义、价格投诉处处长范光岐做客新文化报开通的“价格投诉维权热线”。
许多读者不到9点就迫不及待地打来电话。短短一个小时的热线时间,接到50多个咨询投诉电话,其中涉及问题较多的是药品价格,其次是物业收费、车位费等问题。
一盒保健品3900元
价格是不是太离谱?
答:保健品属市场定价,购买需谨慎
昨日一早,一位读者打来电话称,他花3900元买了一盒保健品,买回家后感觉“受骗”了。“这也太贵了。”据其讲,前不久,他与老伴一起参加了某企业组织的老年健康讲座,当时有人给他俩现场检查身体,说是有很多毛病,于是推荐他们买这种保健品,还说如果不吃这种保健品,以后病会越来越严重。“当时听他们这样说,我们就害怕了,就买了一盒。”该读者说,买完后他们就后悔了,但是再找商家就找不到了。
在昨天接到的热线电话中,许多消费者反映,同一种药,不同地方销售,价格有天壤之别。
范光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目前市场上的药品定价方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指导价。判定一种药品的定价是否合理,首先要了解该种药品属于哪种定价方式。如果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消费者需要提供该药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剂型等详细信息,才能最终确定市场最高限价。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吉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询该药品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对于执行市场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保健品价格属于市场指导价,由于价格放开,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货比三家,同时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物业收费价质不符
该如何投诉?
答:物业收费标准需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消费者张先生打来电话投诉物业收费太高。据他讲,他们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是1.2元/平方米,但是小区居民都感觉物业服务水平达不到这个标准。有的居民拒绝交物业费,结果物业通过停电梯等手段“报复”居民。“物业收费标准有没有依据?如果我们不同意物业的收费标准,如何去投诉?”张先生问。
许正义:依据《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确定后,物业企业一个月内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确认手续;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包括前期物业介入)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和物业服务内容,核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按临时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此外,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难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双方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构成核定收费标准。
超出最高指导价格的物业服务收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数据
去年物业收费
居各类投诉之首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2014年,共受理价格举报5297件,同比增加了1469件,增幅38.4%。
其中,物业服务及房地产收费持续维持在高位,已连续十年居各类投诉之首。2014年共受理此类投诉2000件,同比增加了544件,增幅37.4%。
其次是停车场收费问题突出,去年全年共受理此类投诉1743件,同比增加了504件,增幅57.9%。
供热价格及收费问题排在第三位,去年共受理此类投诉782件,同比增加了231件,增幅41.9%。
新文化记者 胡晶
■关注
今日13时30分~14时30分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做客“维权热线”
新文化讯(记者 胡晶) 买车时说优惠2800元,结果只优惠800元,是否合法?自新文化报开通“3·15维权热线”后,每日都会接到大量读者投诉。有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退货无门;有消费者网购后发现货不对版;还有消费者就餐时发现屡禁不止的“霸王条款”。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遭遇这些侵权事件,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甚至知道某个行业的“潜规则”,了解侵权“黑幕”,请拨打维权热线告诉我们。今日13时30分~14时30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南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鹿城,以及长春市消协律师团律师———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和丛培莲将现场接听热线电话,为您当场维权,教您如何维权。
维权电话:0431-85375628、85375610、8537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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