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媒体追问衡阳贿选案:人大代表身份为何这么值钱

中国青年报

关注

刚落幕的2014年,影响中国的十大诉讼是什么?这个答案,在1月18日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上揭晓。这一评选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主办。

其中,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呼格吉勒图案、上海福喜公司食品安全案、江苏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等入选“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纠正冤假错案并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全部。”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论坛上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是落实到个案中的具体正义,是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具体的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衡阳贿选案暴露: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这么值钱

获选的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分别是: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呼格吉勒图重审案、念斌投毒案、黄海波嫖娼案、徐才厚案、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推手“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江苏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主办方介绍,该评选获得近30万人次的民意投票,结合法学专家委员会意见,按照不同的权重划分确定。

在宪法行政法领域,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最被学者重视。

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沈岿认为,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个案,暴露的是在中国当下民主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贿选现象的特征。“有不少没直接行贿受贿的工作人员被处理,他们可被称为‘政治掮客’。这是当下的贿选现象最集中的爆发。”

清华大学宪法学教授林来梵抛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会这么值钱?值得用巨资去购买?”

他分析,因为在企业融资、纳税的过程中,人大代表的身份会带来很大的经济价值、便利,“这个好处可能大大超出投资”。“这种腐败的真正背景,是我国目前还需要法治的力量来进一步切实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想彻底消灭贿选,还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一贿选案绝对是塌方式腐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点评,“机构组织的权力变成了个别领导的权力私人化。究竟要对人大组织领导机制怎样深化改革,避免权力的私有化、腐败、贿选,通过衡阳的个案,可以做进一步的思考。”

“侦查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要不得

在2014年全民热议的冤假错案平反中,呼格吉勒图再审案、福建念斌死刑改判无罪案入选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念斌案,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最好的标本和最好的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说。

她分析,刑诉法学者通常认为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三大主义”:“侦查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

“在这三个主义之下,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的模式是公检法三机关的协同式的认定模式。由于律师的辩护功能比较微弱,导致难以形成控辩双方的竞争式的事实认定机制。”

她认为,念斌案中看到了“刑事庭审的实质化和律师的有效辩护”。

“中国的刑事司法里面,证人出庭率是非常低的。但在念斌案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都出庭说明情况。专家辅助人也出庭,对物化的检验报告和鉴定人提出意见,大大加强了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力。控辩双方对于争议的主要问题,比如中毒死亡的原因、毒物的来源、投毒的方式等等,都进行了充分辩论。”

多名学者在论坛上指出,念斌案也在“疑罪从无”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看来,它能够入选十大影响性诉讼,跟其他的冤假错案还不太一样。“不是亡者归来,也不是真凶再现。”

互联网、民生影响性诉讼“站在改革前头”

在2014年,快速“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也频频涉法,两起案件入选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案、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后者是十大诉讼中唯一一个还没有判决的案例。

“新媒体的强势崛起,为民间声音提供了辐射广大的公共空间,”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提出,“但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放纵的网络却使社会成为隐私不保的社会。大量造假进入到网络空间,色情、淫秽大行其道。新媒体需要清道夫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认为,“快播案”有其特殊性。

“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往往是作为内容发布者或者是主要提供平台。快播个案的特殊性在于,快播作为播放器软件,允许用户分享自己收藏的视频,信息交流是由用户之间进行的,使其成为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传播的工具。”

车浩介绍,现在正在讨论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明确提出“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他人在网络上传播发布各种违法犯罪信息或者实施犯罪的,单独按照犯罪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网络服务提供商赋予了相当繁重的甄别审查任务,企业承担网络警察的义务,可能存在社会分工的错位。”

十大案例中最“以民为本”的两案,应属福喜案、江苏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

在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尤陈俊认为,福喜案警示“食品安全案件仅仅靠重罚是不够的”。

“更应该需要通过国家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企业间的竞争性监督,以及培育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充分掌握食品企业的信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苏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则是目前赔偿损失数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在这个案例中,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庭进行审理,二审开庭时间选在中国第一个环保宣传日12月4日,省高院的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亲自出庭进行诉讼。

“这一系列安排,就使这个案件成为环境赔偿天价案的标杆。”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启超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评价,这一案例更展现了环境公益诉讼要从“被动靠政府”的单一诉讼模式,走向“多元治理、公众参与”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并行诉讼模式。

竺效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基金的管理制度尚未到位。1.6亿的天价罚款不可能给个人,那么,谁来管理它?谁保证真正用到公益恢复的目的?”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司法探索和解释。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是“中国影响性诉讼”的发起人。在他看来,影响性诉讼可能是大案、名案、典型个案,但后者并不都是影响性诉讼。

“影响性诉讼是以个案推进法治,始终站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头。”吴革最后说,“它们不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结果,更是提出改革开放、社会转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以主体间利益纠纷的方式,寻求通过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契机,反过来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提供个案纠纷化解的法治经验。”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