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逮87只癞蛤蟆被判拘役三个月
新文化报
B05版
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现年49岁的河南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中的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近日,法院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报道,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庭审现场
“真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
庭审现场,被告人汪某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说:“(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确山县法院表示,司法界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进展,此案现已审结,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案的办案法官表示,正因如此,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该院以办“铁案”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办理。
办案法官说,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汪某非法猎捕87只癞蛤蟆,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多次执法
当地积极打击非法捕杀行为
汪某因此也成为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依法保护各类野生动物,尤其是还不被人广泛知道和重视的“三有动物”任重道远。
“人们都知道狮子、老虎不能伤害,不晓得麻雀、青蛙、癞蛤蟆逮了也违法。”驻马店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印发了10万张宣传单,执法人员将走上街头广泛宣传,并通过多种渠道呼吁人们保护“三有动物”。
记者检索发现,河南驻马店市曾多次执法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000年,确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件,34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獾子被解救。2013年,驻马店的平舆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扰”的“高科技”手段捕杀山鸡、野兔,遭查处。
9月15日,驻马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布特殊举措,即日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0元现金。
2013年11月,驻马店市的9县3区被河南省林业厅划为禁猎区。最高法司法解释称,在禁猎区随意捕猎野生动物,将面临刑罚。
你怎么看
有网友表示,从未听说过“青蛙、壁虎等动物受国家保护”,也不清楚抓了这些动物会违法,这样的法规是不是过于严苛?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杨道德:
地方出台文件划分禁猎区,一是能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二是为执法办事提供了依据,执法力度也得到加强。一旦发现了违法行为,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也会有相应的通告发出。这样会得到普通市民的关注,提高他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
2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动物保护专家邓学健:
保护野生动物的最终目的是利用野生动物的资源为人类造福。但若“利用”是不可持续的“利用”,那便要制止,否则造成的影响“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3 网易网友:
执法,是否带有一点随意性?即使不谈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这一点,退一步讲,汪某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我不知道打麻雀会犯法,是不是表明了司法部门、政府管理部门普法工作做得不够?譬如,禁猎、禁捕的“三有动物”多达1700余种,我生活在常州,我们常州地区有哪些动物属于“三有动物”?有多少常州市民和农民知道?司法部门和农林部门是否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各种媒体告诉大众?再如,狮子、老虎、野猪等也不能伤害,万一在什么情况下,它们来伤害我了,要我的命了,我跑不过它们,逃是逃不掉的情况下,能否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和它们打斗甚至把它们打伤打死(假设当时有这个能力的话)?或者不伤害它们,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本组稿件综合《大河报》等
(原标题:农民逮87只癞蛤蟆被判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