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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下月开办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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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数小区泳池救生员无正规资质

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下月开办

本报讯8岁男孩小东(化名)到奶奶工作的小区玩耍时不慎在小区游泳池溺水身亡,小东的家人悲痛欲绝的同时将矛头直指小区泳池无救生员,向该小区物业索赔45万余元。类似这起今年8月份发生在三亚的悲剧,近年来在我省各市县屡见不鲜。为了促使我省更多泳池的安全等级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减少溺亡事故的发生,12月11日-15日, 海口水分子俱乐部将携手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办2014年冬季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记者 黄婷

国家规定

游泳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救生员,须持资格证上岗

据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游泳救生员的游泳场所,不具备经营资格。《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对游泳场所规定:“水面面积在 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据了解,游泳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之一。

而早在2007年,游泳救生员作为正式职业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随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向社会公布《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

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游泳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此证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记者调查

海口多数小区泳池无救生员,或由无资质者兼职救生员

记者调查发现,我省多数小区救生员“水分”大,部分人救生技能差。有的救生员虽然也有相关证件,但这些证件多数是社会团体自行颁发的,并非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目前,我省具有国家标准资质的救生员并不多。

“只要会游泳的都可以当救生员。” 海口金牛路一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海口多数小区的救生员都是“兼职”,只要会游泳即可,并无特殊的技能要求,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救生的效果大打折扣。

在海口海甸岛一小区负责泳池管理工作的小王告诉记者,除了做好泳池的日常管理工作外,他兼任“救生员”。2年前,他考了某社会团体的救生员资格证,但是交费后未经任何培训直接考试,而且包过,可以说是花钱买的资格证。“真到有人溺水需要救援的时候,我心里还是没底的。”小王说,他希望能通过正规的培训获得国家承认的资质,但是苦于一直没有途径。

报名培训

报名需具备游泳基本技能,合格者获国家认可证书

“游泳属于一个高危运动,救生员承担的是和别人生命有关的责任,需要具备的技术和知识是全方面的,否则不能实施有效救生。”海口水分子俱乐部有关负责人张弛介绍,此次培训班使用国家统一指定教材。培训地点在水分子·海口一中游泳馆(实操课)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理论课及心肺复苏术)。学员经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核发的相应级别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是游泳救生员职业的唯一官方认可的权威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此次报名面向海南省范围内各市县游泳池救生员、社会人士。报名者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具备游泳基本技能达标(潜泳20米;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以内),报名前须自测达标。培训考核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15日。

据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按报名时先后顺序编班并通知参加培训,每班30-50人。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白水塘路29号海口水分子一中游泳馆总经办。报名电话:0898-68619800 ;18089745355。

(原标题: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下月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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