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市非居民用气每立方将上调0.4元
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吴朋报道)10月15日,记者从新疆库尔勒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预计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标准。
具体调整为:(一)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每立方米上涨0.4元。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二)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门站价格此次仍不做调整。
通知要求,为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国家要求对出租车行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原标题:新疆库尔勒市非居民用气每立方将上调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