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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中国》“晋城杯”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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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第十二届《影像中国》“晋城杯”全国摄影艺术大展,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人民摄影报社、晋城市信息中心共同举办。大展秉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促进摄影创作繁荣与发展的同时,力求用影像诠释十八大勾勒的“美丽中国”画面,折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历程,倡导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摄影人拍摄大好河山、民俗风情、时代生活,以独特的视角发现美好,捕捉精彩,展示祖国的自然环境之美、人文社会之美。

二、作品分类及要求

1.社会记录类:

以记录现实生活、社会历史和生存状态为基本内容的作品。单幅、组照(6-12幅)、彩色、黑白不限。

记录类作品要确保影像主体的客观存在,谢绝合成作品参展。

2.艺术类:

以情感表达和审美活动为核心内容的摄影作品,题材不限,单幅、组照(6-12幅)、彩色、黑白不限,作品要主题突出并希望在作品文字中注明创作路径。

三、参展规则及作品要求

本届大展面向国内外摄影爱好者征稿。

参展者须在 晋城在线 网站点击“第十二届《影像中国》‘晋城杯’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征稿专用收集系统进行网上投稿,并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主办方不公开不泄露投稿者非公开信息。

作品一律采用jpg格式,每幅作品长边统一为1024像素,符合要求的作品将置放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

论坛初选:凡参赛作品可自愿在凤城论坛“第十二届《影像中国》‘晋城杯’全国摄影艺术大展”社会评议栏目中发布并接受网民点评,网民评选结果将作为评选参考要素提供给评委会。

评选后,主办方将统一调取入选作品大图和原始数据文件(具有原始数据信息的、未经任何修改的数据文件)。大图用于刊发及制作展品,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用胶片拍摄的作品主办方将调取数字化大图文件,并根据需要调取底片。请参展者务必将上述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获奖资格。本届大展对社会记录类优秀收藏以上奖项进行鉴定。

作者应保证对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均由投稿者承担法律责任。

同一作者在同一类别不得重复获得三级收藏(含)以上奖项。同一件作品只能投送一个类别参展。本次大展不收费。所获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主办方有权在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大展获奖作品,稿酬不再另付。

在历届《影像中国》全国摄影大展已经入围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展。

本届大展评选出的全部入围作品,将在晋城在线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展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条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征稿时间:2014年10月1日 截稿时间:2015年5月31日

评选时间:2015年6月

四、奖项设置

社会纪录类:共136幅(组)

一级收藏 1幅(组)稿酬2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册

二级收藏 2幅(组)稿酬各8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三级收藏 3幅(组)稿酬各5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优秀收藏 30幅(组) 稿酬各500元,证书各一册

入选作品 100幅(组)证书各一册

艺术类:共136幅(组)

一级收藏 1幅(组)稿酬2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册

二级收藏 2幅(组)稿酬各8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三级收藏 3幅(组)稿酬各5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优秀收藏 30幅(组)稿酬各500元,证书各一册

入选作品 100幅(组)证书各一册

五、组织机构

组委会

顾  问:朱宪民、王悦、张桐胜

主  任:李树峰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助理、摄影艺术研究所所长

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张志仁  晋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郭宗泽  晋城市信息中心主任

刘  伟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社长

李  涛 人民摄影报总编辑

秘书长:刘  伟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社长(兼)

郞荷宝  晋城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副秘书长:姜 毅  晋城市信息中心新闻部、信息科科长

李  玉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经营部主任

侯思远  人民摄影报网络部主任

评委会

聘请摄影专家、艺术家、评论家若干名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本届大展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六、办事机构

《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办公室设在晋城市信息中心,负责征稿、咨询及入选作品查询等组织工作。

大展相关资讯和入选作品可查询晋城在线中国摄影家网人民摄影报网

联系方式:

姜  毅  电话:0356-2070807,QQ:393693416

路  燕  电话:0356-2070844,QQ:165357685,2686128003

《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组委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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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聪聪 SN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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