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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电动自行车10月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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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唐华容 张丽华报道)从10月1日开始,新疆阿克苏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及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正式进入统一登记上牌阶段。

9月25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所有电动自行车自5月1日起都要办理牌照。由于之前自治区电动车注册管理系统一直处于调试中,电动车上牌业务一直未曾办理,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注册登记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

据阿克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张进兵介绍,电动车管理系统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目前,阿克苏市设立了2个注册登记点,以方便市民登记上牌。

“驾驶超标电动车要像驾驶汽车一样,先学习科目一的理论知识,再进行科目二和科目三的技能考试(包括桩考、路考),最后到科目四的交规常识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这个过程可能会耗时1个月左右。”张进兵说,在理论方面和实践都有经验的市民,可以持身份证到车管所预约考试,考试通过后可以直接领取电动车驾驶证。如果市民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不需要办理电动车驾驶证。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实施之日起9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费减半收取,2015年1月1日实施全额收费。

据了解,一般设计时速低于20公里,重量小于40千克,具有脚踏骑行装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凡超过这个标准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而目前,阿克苏大街上现有电动车基本上都属于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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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阿克苏电动车正式开展注册登记上牌工作。9月25日,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广大电动车车主普遍关心的疑问进行集中解答,方便市民办理。

1、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需持下列材料: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

2、办理注册登记时没有发票、合格证怎么办

答:购车发票、合格证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证明,可办理注册登记。

3、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转让,需不需要年审,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后的使用年限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后最长可使用至2019年5月1日,期间不用对车辆进行年审,也不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4、一人能登记几辆车

答:根据现行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凭本人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但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则不限制数量。

5、超标电动车上牌后以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管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虽然有部分性能具备了机动车的能力,但在进行了注册登记和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号牌后,驾驶人应当按非机动车进行使用,管理部门也将按非机动车对其进行管理。

6、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什么

答:驾驶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学习和准驾证明。

7、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后座可以载一名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0.30米,载物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

三轮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5米,载物重量不能超过100千克。

8、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三)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五)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

(原标题:新疆阿克苏电动自行车10月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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