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两级法院联合限制“老赖”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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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5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都市消费晨报、西部庭州网站等媒体集中发布了昌吉州两级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公告。
公告要求:从发布“限高令”起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被公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是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是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是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是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是旅游、度假;七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是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是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这是昌吉州两级法院首次依法通过报纸、网站等载体对37名个人、11个公司发布限制高消费信息。信息发布后我院报请自治区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上述被执行人采取具体限制措施。
此次公布的限制高消费名单主要是针对在我州两级法院执行过程中有消极执行、规避执行和拒不履行三种行为的被执行人。限高公告发布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转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新疆距离内地城市较远,乘坐飞机出疆一直是许多人的首选,自从限制高消费公告发布后,有8名“被限高”人员因被民航部门拒绝出票,而推迟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出疆。事后纷纷亲自或通过朋友来我院执行局了解有关情况。例如我院执行的刘某欠款纠纷一案,因刘某家在内地,经常需要乘坐飞机往来于新疆和内地,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他在购买出疆机票时被告知,因昌吉中院对其限制高消费,在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前民航部门不得给其出售机票,不久其已被我院查封但无法控制的豪车也被南京公安部门查扣,严重影响到其生产生活。在强大压力之下,他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却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执行、消极执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导致案件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十分重视执行外部环境,加强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的出台对被执行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无法乘坐飞机只是限制高消费的一种,相信在全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下,拒不履行或者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感到越来越多的不便,促使其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朱险峰
(原标题:新疆昌吉州两级法院联合限制“老赖”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