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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廉洁广州立法征民意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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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何家伟)村干部贪腐该怎么加强监督?如何补齐监督权力运行的短板……记者4日获悉,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制定《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列入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拟在2014年9月下旬对《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为广泛听取民意,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广州人大网(http://www.rd.gz.cn)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州市也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2年,广州市委、市政府就以决定的形式,对廉洁广州建设作了部署。2014年1月,市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完善广州预防腐败法规体系,让反腐倡廉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刚性运行也有着迫切需要。事实上,广州市人大今年4月就已制定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对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作了明确规定,迈出了广州市预防腐败立法的第一步。但该条例仅适用于预防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不能对职务犯罪以外的不廉洁行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不廉洁行为发挥预防作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小清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适应廉洁广州建设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

据介绍,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一些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仍然普遍存在;监督权力运行方面还存在“短板”;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的监管力度不足;近几年来每年查办的腐败案件数量都在大幅度增加,反腐败的形势非常严峻。为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创新了一系列预防腐败的制度、措施,如加强对村官护照的集中管理、推进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委员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些好的制度和措施法定化,以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原标题:建设廉洁广州立法征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