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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时报:中国或将700多名罪犯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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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8月30日报道 外媒称,随着中国最高检察机关意外发现大量服刑人员非法获得减刑,中国也许会将700多名违规释放犯人重新收监。

《印度时报》网站8月27日刊发文章称,据中国官方媒体《中国日报》当天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表示,包括76名腐败高官在内的700多名违规获得减刑、假释的罪犯将被重新收监。

此前,最高检开展了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表示,除了从公众和媒体获取线索外,他们还在检察活动中“边查边纠”。

最高检有关人员说,自3月份来,各地检察机关共收到428条涉及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信息。

最高检还调查了120名执法人员为了换取巨额贿赂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帮助服刑犯人获得减刑或假释。

这些减刑案件似乎是利用刑法中如犯人表现良好或有科技创新等“立功”行为可获减刑的漏洞。

报道说,如犯人被诊断还有心脏病等疾病、无法完成服刑的也可以获得保外就医。

报道称,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推动下,中国正在党内、政府、军队、司法和官方媒体内进行大规模的反腐行动。

1月,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管理减刑、假释案件。

这一举措是为了打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这次行动中检察人员尤其注意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

袁其国说他们通常通过贿赂监狱官员和伪造医疗文件获得减刑、假释。(编译/胡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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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石家庄,2014年7月25日,服刑人员在监狱收看“狱内法庭”庭审视频直播。新华社记者 牟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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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广东湖北提升监察机构地位增强反腐威力

2014-08-16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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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8月16日报道 新华社报道称,湖北和广东给反腐机构打了一针兴奋剂,主动提升全省各级政府机构中纪委负责人在党委内部的排名。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8月15日报道,上述报道说,全面提升纪委地位,旨在加强对官员的监督。

报道称,(湖北和广东的新规要求)提升各市、县及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和企业纪委书记排名,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论资历先后,都在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

此前,省纪委书记在常委中的排名可以在第四到末位中的任何一个位子。广东和湖北两省的省纪委书记已经在常委中排在第四位。

湖北省司法厅纪委书记李颂银说,他在厅党委中的排名已经由第九位升至第三位。

新华社援引湖北省纪委书记侯长安的话说,“这种排序无形中决定了你在班子中说话的分量”。

国家行政学院一位教授说,加强这些官员新排名的决定令监察机构的反腐权力扩大。

这位教授说,提升纪律监督机构的地位可以加强它们的反腐威力。

但上海财经大学专家马国贤说,腐败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到根除。

马国贤说,从长期反腐来看,系统性的制度改革更为重要。扩大监管机构的权力的确有用,但是只有把制约与平衡引入体制中才能有效消除普遍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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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减刑假释合法、公正--最高检监外执行“检察风暴”700多名罪犯收监执行

2014-08-26 21:28:17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陈菲、邹伟)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

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这场“检察风暴”中,不仅一批罪犯被重新收监执行,检察机关还发现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

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厅局级以上76人

前不久,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网帖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称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并没有被送进监狱。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网帖曝光后不久,石宝春因“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检随即部署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放在了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这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不仅摸清了“三类罪犯”的底数,还边查边纠,在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以及条件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检察意见,收监了一批罪犯。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公布5起典型案例,披露一名监区长受贿舞弊手段

26日,最高检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都是司法人员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披露了一名监区长的受贿、舞弊手段:

施健是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原监区长,在职期间他接受了原服刑罪犯张某某和徐某某亲属的吃请,收受了贿赂,违反罪犯计分考核奖罚、特定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残犯管理等规定,弄虚作假,为二人报请行政奖励,并据此为二人报请减刑、假释,致使张某某被裁定减刑10个月15天、徐某某被裁定假释。

他还在两年多里利用担任教导员、监区长等职务便利,先后15次非法收受服刑罪犯亲属和业务单位负责人所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2727.1元。今年7月,施健被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2009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比例是两位数增长。特别是今年开始的专项检察活动中,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有监狱的管理人员,也有监狱管理局的领导,还有公安机关民警、基层法院的庭长、派驻检察室人员。发生的这些案件主体,都跟我们司法机关有关系,而且有的人员互相勾结,往往容易形成窝案串案。”袁其国斥责这些犯罪极大损害了国家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被社会舆论视为严重的司法腐败。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检察信箱、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谈话、回访等多种方式,积极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并进一步加大查办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的力度。

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问题突出

在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

“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袁其国说,减刑、假释中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而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

“这些问题及薄弱环节,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袁其国分析说,有的地方没有正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理解为“应当”或者“必须”,对实体条件执行不够严格。

再有案件办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主要在政法机关内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比率较低,减刑、假释裁定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不对外公开。

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刚性不足,监督乏力。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屡有发生。

此外,检察机关还发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监督盲点。比如一些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期限限制,存在“一决到底”现象;一些法院尚未建立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台账,有的罪犯未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审判前未羁押、审判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监所检察部门无法掌握相关情况,存在无从监督的问题。

针对普遍存在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就保外就医相关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诊断主体和诊断标准问题研究出台规范标准,对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尽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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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官员被再度收监

2014-07-14 05:57:08

中新网焦作7月14日电(记者吴扬)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河南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于日前被再度收监。

据沁阳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1(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据反映,事发2个多月后,也就是2013年5月2日,沁阳市公安局才将王浩斌刑事拘留。但没过多久,沁阳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为由将王浩斌取保。

王浩斌取保一事,一度引起死者家属、律师及检察官的质疑。

死者妻子吕爱平在写给沁阳市公安局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中指出,沁阳公安局向死者家属提供的“被鉴定人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蛛网膜囊肿疾病,其所患小脑网膜囊肿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建议其正规临床治疗,定期复查观察囊肿体积变化,以防意外”的医学鉴定,家属在比照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相关规定后认为“小脑蛛网膜囊肿”不属于影响羁押的疾病。

吕爱平强调,王浩斌年是仅28岁刚从武警退伍的军人,且通过公职人员招录的严格体检,根本不可能罹患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王浩斌的鉴定结论“绝对”存在人为操作因素。

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查专员张南京也曾认为,王浩斌取保候审的确存在诸多不正常的情况。

张南京告诉记者,在沁阳市公安局提供的有关王浩斌取保候审的案卷里,王浩斌的取保理由只有“根据局领导安排”几个字,具体哪个领导安排没说。案卷里没有王浩斌本人、家属或者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卷宗里说“我们发现他(王浩斌)头痛、恶心、呕吐”,却没有说谁发现的,谁看见的,卷宗里也没有狱医有关王浩斌病情诊治的资料。“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不能排除王浩斌的医学鉴定存在造假的可能!”

2月11日,沁阳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属即提出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

7月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再度指出“王浩斌取保候审存在病情造假可能”,并要求对王浩斌当场验伤。

两次开庭,王浩斌均身座轮椅,头缠绷带。

事实上,早在3月中旬,沁阳市检察院及沁阳市法院已决定重新鉴定王浩斌“病情”。但在此后长达三个月时间里没有鉴定结果。

13日傍晚,沁阳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任姓副局长电话中向记者证实王浩斌在二次开庭(7月8日)后不久即被警方再度收监,目前关押在沁阳看守所。但对再度关押王浩斌的原因,任副局长不愿意多谈。

此前,沁阳市公安局回应媒体有关此案的报道时,坚称对王浩斌最初的病情鉴定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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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监外执行的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被重新收监

2014-06-30 16:18:02

原标题:高检院:247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重新收监执行

正义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徐盈雁 孙峰松)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获悉的。

今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三个多月来,专项活动进展如何?记者为此进行了专门采访。

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摸底工作

准确掌握“三类罪犯”9万余人

要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必须先对“三类罪犯”的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记者从高检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清理摸查“三类罪犯”9092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类罪犯25599人、涉黑类罪犯12507万人,他们当中有66718人在监狱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

为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从高检院到各省级院,均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有23个省级院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各级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清理摸底工作全面展开。

针对“三类罪犯”分散于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等各个场所,检察机关明确分工,确保清理摸底工作不遗漏、不重复。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介绍说,该院规定,对正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三类罪犯”减刑检察由派驻检察室负责;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后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三类罪犯”,由原羁押场所派驻检察室对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裁定)是否合法进行检察;“三类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是否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由承担社区矫正检察职责的检察院负责。

按照高检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清理摸底中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一人一审查。据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振华介绍,吉林各级检察院调阅了“三类罪犯”的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对“三类罪犯”逐人逐案进行审查,逐人填写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审查表,做好备案建档。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崔久明说,他们发挥55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熟悉社区情况的特点,做到与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了解改造表现、疾病治疗现状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保外就医比例相对较高。对此,检察机关把好体检复查关口,对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建议收监执行。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建明表示,他们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比较集中的市,统一由检察机关直接组织重新体检,采用事前不告知体检地点、检查时编号代替姓名、罪犯不直接接触检查结果等方法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对所有复查结果,均由检察技术部门法医研究分析,拿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

发现违法刑罚变更执行线索188件

立案查处背后职务犯罪案件30件

严防提前出狱变成“提钱出狱”,是此次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监所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

为拓宽发现违法线索渠道,检察机关除做好“三类罪犯”审查工作外,还深入监管场所采取发放问卷、个别谈话、设立检察官信箱等方式,了解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越强举例说,截至5月底,上海检察机关共开展服刑罪犯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1961人次,共发现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线索6件。

与此同时,群众举报成为检察机关专项活动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来源。根据高检院部署,专项活动启动初始,各地检察院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接受群众举报。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介绍说,该院向外公布举报电话当天,就受理了群众举报电话近20件。

统计数据显示,188件违法线索中,近七成源自群众举报。

对发现的违法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监督纠正。在发现和纠正不当方面,海南省检察院监督纠正看守所对职务犯罪罪犯许某违法保外就医案1件,监督纠正法院对职务犯罪罪犯陈某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1件等;在建议收监执行方面,四川省原厅级职务犯罪罪犯刘某被判死缓,后因患病被保外就医,今年办理续保时,在四川省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依法收监执行。

严查隐藏在违法刑罚变更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是这次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另一主要任务。

记者采访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辽宁省检察院整合办案力量,组织查办了大连市监狱狱政处原处长吕某等6人徇私舞弊减刑串案、营口监狱原副监狱长李某等3人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便利受贿案,社会反响良好。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介绍说,他们发现江苏某监狱监区长施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件线索,立案侦查后查明实某在为有关服刑人员调整岗位、计分考核、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评定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及其他问题,收受贿赂24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据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云涛介绍,该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某未成年人管教所干警王某涉嫌索贿受贿案,“王某以帮助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为由,收受9名罪犯家属好处费18万余元”。

一些监管漏洞亟需法律填补

一些法律规定亟待细化标准

记者采访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监管漏洞,亟需法律填补。

山西、福建、山东、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发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监督盲点。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邬勇雷解释说,在专项活动中,他们发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期限限制,存在“一决到底”现象;法院尚未建立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台账,有的罪犯未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审判前未羁押、审判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监所检察部门无法掌握相关情况,存在无从监督的问题。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反映,如何准确把握保外就医条件中“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标准,是个难以操作的问题。湖南省检察院在这方面先行试水,进行了有益探索。

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祥介绍说,今年5月,湖南省检察院联合省监狱管理局,邀请湘雅医院心血管、内分泌权威专家就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三种疾病”罪犯的疾病鉴定工作开展了专题讨论,形成了湖南省“三种疾病”短期内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诊断标准,为“三类罪犯”保外就医及收监工作提供了参考性依据。“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就保外就医相关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诊断主体和诊断标准问题研究出台规范标准。”

而对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检察机关认为,办法规定的疾病伤残范围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对29种疾病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导致目前确定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不少情况难以界定,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修订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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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局长被收监

2014-07-08 16:21:02

新华网南宁7月8日电(记者陆波岸)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通报,广西阳朔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已被收监。

近日,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帖子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根据网帖,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后,石宝春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这则网帖在多个互联网论坛出现,发帖者还贴出了石宝春在各地住宿宾馆的名称。

在中央严查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背景下,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规以及为何能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四处走动,不少网民质疑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应有调查回应。7月6日,新华社播发《(新华调查)保外就医乱象频出 “休假”还是服刑——广西阳朔一官员判刑未坐牢事件追踪》作了追踪报道。

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媒体报道称‘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情况,我院高度重视,要求七星区人民法院依法核查。经七星区人民法院核查,罪犯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于2014年7月7日决定对罪犯石宝春收监。”

至于石宝春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是否坐过牢?根据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其进行监狱外监督管理?石宝春在监外执行期间曾离开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游”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对此是否及时掌握情况并予以了纠正?网络曝光后石宝春被带到医院作病情检查结果如何?判决中涉及的17万元赃款依法追缴进展如何等问题,有关部门目前没有正面向新闻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