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中国版的《梅根法案》何时才能出来?
地球日报
来源:西雅图雷尼尔
恶性案件推动立法的进步
美国社会对于针对儿童的犯罪尤其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是零容忍。可以说是“人人得而诛之”,毫不过分。
人肉沙袋
恋童癖在监狱里处于整个监狱罪犯等级的最底层,大打三六九,小打天天有。如果命大能活着出监狱,社会也会对这些人特别照顾:
无论他们迁往何处,必须在当地社区登记报备自己的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警方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提醒人们警觉提防。
梅根法案
这一恐怖制度的建立是靠一名小女孩的生命换来的。1994年7月29日,美国新泽西州汉密尔顿镇的一个7岁小女孩,梅根(Megan Kanka)在家门口玩耍。邻居杰西过来对她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跟着杰西来到他家。谁知,梅根一去不复返。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并杀害了她。
原来,杰西是名性犯罪者,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汉密尔顿镇前,杰西刚刑满释放,但当地执法机关对此完全不知。你不知道你刚搬来的邻居是不是魔鬼。
凶手 Jesse
当案件真相大白时,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为现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犯罪者在出狱后向居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在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州长签署美国第一部“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登记备案。新泽西州政府建立统一的资料库,将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资料公之于众,公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新泽西州的“梅根法”对梅根的父母而言,算是一种安慰,推动了社会进步。
一个信息公布的例子
全国范围推广梅根法案
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联邦“梅根法”,要求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向所住各州的执法机关登记并将其资料公之于众。联邦“梅根法”还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因特网上,以供读取。由于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权力的限制,联邦政府无权强制各州执行联邦“梅根法”。但联邦可以卡拨款。所以如果州政府没有达到联邦“梅根法”的要求,联邦政府有权停止向该州发放打击犯罪的联邦拨款。
这一决策促进了“梅根法”在美国迅速铺开。此后的近10年间,《梅根法案》得到进一步发展。美国各州可以在互联网上粘贴性犯罪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以便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免受他们的侵犯。此法规被认为是美国执法机关有效追踪性犯罪者的一次胜利。
本地附近的Sex offender的登记
真实社会中的sex offender的住址,姓名,年龄,相貌
中国的尝试
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其实还是蛮有进取心的,最近江苏淮安开始试行类似的惩罚措施:
近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集中宣判。司法机关还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这4人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案由等事项;此外,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进入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动物园、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系淮阴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等9家单位联合出台文件作出,引发社会热议。
其实这个不是第一个尝试,浙江的慈溪也搞过类似的尝试。我觉得这个做法非常好,为淮安和慈溪的做法点赞,敢为华夏先。
立法跟进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熟人社会在慢慢解构,逐渐过渡到陌生人社会。我们小时候,一条街一个村上的人几乎都认识,很少有什么虐童,很少有什么恋童癖。毕竟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你胆敢下手,你这辈子就别想再这条街或者这个村混了。
陌生人社会
但是现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化使得传统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解体。如果你住在高层11楼,你未必认识住在10楼的邻居。你不知道9楼的怪蜀黍是不是个坏人。每个人家庭都变成了一个一个个体。所以特别需要在法制法规上防范这种风险。
最近暴露出来一系列涉及儿童的恶性案件,都有一个特点:立法的进度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比如虐待儿童相关的立法,比如防止儿童丢失的《安珀警报》相关立法,这个和性侵分子个人信息披露的相关立法,都没有快速成为法案。两会的代表其实更应该花点精力在这些关系民生的提案上下一些功夫。
希望少一些雷人提案,多一些民生提案
小结
最近一直在说,希望每次热点之后不要无声无息地淡出公共视野,无论是虐童案还是家暴案。每次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似乎法制进程没有得到任何进步。
好的结果是有一个红头文件跟一下,坏的结果就彻底没有任何消息,很少有上升到国家层面,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吸取教训。
慈溪和淮安的尝试是一个非常可取的做法,但是更加可取的是希望国家能在法律法规层面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机制。并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如根据美国有关规定,性侵未满12岁儿童的罪犯,出狱后须立即对其执行社区监控,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卫星定位监控器材,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
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而且这个在技术上也不是难题:不需要实时性,不需要高并发),以更完善健全的制度约束有性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为祖国的花朵保驾护航。
希望中国的梅根法案早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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