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美国人思维的“交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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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美友好互信合作计划”是由复旦发展研究院和丰实集团共同打造的中美关系研究的学术平台
中国人和美国人都承认事物之间的关联性,在他们的认知中都会把一个事物跟另一个事物联系起来。但不同事物之间因何而产生关联的问题却使他们产生分歧。中国人和美国人在这方面思维方式的差异不在于他们是否看到了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在于他们如何看待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及他们在事物之间看到了什么样的联系,或者说他们更喜欢依据什么因素或准则而把事物关联起来。
一般而言,中国人会更倾向于遵循一种关系思维,把不同种类的事物根据他们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而将其关联起来,美国人则更倾向于遵循一种类属思维,把同类事务关联起来,往往看不到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关联性,甚至把类属不同的事物对立起来。
诚然,关系思维与类属思维的这种分野也是相对而言的。中国人的思维中也有类属思维的成份,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事物归为一类,有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之说。但是,中国人大多数更喜欢并善于看到异类事物之间的关系,从关系的角度对问题的形成进行归因。同样,美国人的思维中也不乏关系思维的因素,有时也会把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关联起来。但在很大程度上美国人的主流思维方式是从类属的视角看待事物之前的关联,更喜欢并善于看到同类事物之间的关系,根据类属对问题的形成进行归因。
发展心理学家邱良黄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做过一个非常有趣的实验,说明中国人和美国人对关系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他让一组中国儿童和一组美国儿童,根据他们各自喜爱的衡量标准,在“草”和“鸡”之间选择一个跟“牛”进行匹配。结果,大多数中国儿童将“草”与“牛”关联起来,大多数美国儿童则把“鸡”与“牛”关联起来。邱良黄发现,中国儿童喜欢根据事物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组,他们把“草”与“牛”关联起来,是因为“牛吃草”。美国儿童则喜欢从类属的视角进行分组,他们把“鸡”与“牛”关联起来,是因为“鸡”和“牛”都是动物,属于同类,而“草”是植物,属于另类。
尼斯贝特及其团队在此基础上对来自美国和中国的大学生进行了类似的实验。他们让受验者从一系列三个一组的单词中选择两个关联性最强的进行组合,如“熊猫、猴子和香蕉”。结果,美国学生明显更倾向于根据类属把“熊猫”和“猴子”关联起来,而中国学生则更倾向于根据关系把“猴子”和“香蕉”关联起来。
对于美国学生来说,“熊猫”和“猴子”都是动物,属于同类,而“香蕉”是植物,属于异类。对于中国学生来说,“猴子”和“香蕉”更为匹配是因为“猴子”吃“香蕉”。这个实验不仅进一步验证了邱良黄的实验,而且还表明儿童时期形成的思维方式足以延伸到成年时期。尼斯贝特的结论是,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倾向于对物体进行归类,而东方人比西方人更倾向于从关系的角度对物体进行描述。
不同思维的成因:社会结构
之所以中国人会形成关系思维,美国人会形成类属思维,在很大程度上跟他们迥异的社会背景相关。也可以说,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反映了中国人关系思维与美国人类属思维之间的差异。按照19世纪德国社会科学家托尼的区分,中国社会(以及大多数东方社会)属于礼俗社会,美国社会(以及大多数西方社会)属于法理社会。
礼俗社会建立在各种关系的基础之上,如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并且有赖于团结统一和相互协作的观念。法理社会建立在讨价还价和契约的基础之上,往往涉及到商品和劳动的交换,因此离不开法律和规则。礼俗社会常常被称作集体主义社会,而法理社会常常被冠以个人主义社会的称号。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从关系和类属的视角形象阐释了中西方两种社会的差异。他认为,中国社会的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其中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人,而是以社会关系组合起来的各种关系体。在中国社会中,个体不能独立存在,而是必须存在于某种社会关系中。

(图片来源:宣晓伟:“关系本位”和“差序格局”: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
他把中国社会中的个人比喻为投入水中的石子。他说:“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都在同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谁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因此,社会关系的网络在横向上取决于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在纵向上取决于社会关系的长幼尊卑。中国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家庭主义社会,社会秩序通过差序格局的方式构建。
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也指出,中国社会既不是个人本位,也不是集体本位,而是伦理本位。而伦理就是关系。因此他说:“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在他看来,“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关系于是对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至关重要。西方社会的情形与此截然不同。
费孝通认为,西方社会的结构是一种“团体格局”,其中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且通过社会契约而结成一体。他说,西方社会是“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
在费孝通看来,西方社会中的个体就像是一枝枝的木柴,既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成为大小不等的一捆捆木柴,而将他们绑在一起的不是各种社会关系而是社会契约,每个团体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分明的,因此西方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体主义社会,社会秩序通过根据某种规则进行组团的方式构建。
不同思维的成因:归因偏好
中国人关系思维与美国人类属思维之间的差异不仅在于中国人更易于看到事物的关系,美国人更易于看到事物的属性,而且在于他们对问题的形成具有不同的归因偏好。中国人并不否认物体的属性,甚至也常常用属性来理解事物。例如,阴阳就是事物的两种基本属性。但中国人并不认为事物的属性是单一的和固定不变的,而是认为任何事物的属性都具有阴阳两个方面,因此都是矛盾体,而且事物的属性会随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对于中国人来说,属性取决于关系,是由关系决定的。
因此,改变关系就可以改变属性,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认为属性复杂多元、可变跟中国人辩证思维强调矛盾和变化是一脉相承的。而矛盾和变化意味着在讨论某个事物的时候,不考虑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及其以前的状态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中国人眼中,没有事物是孤立的,任何事物都不能独立存在,总是与众多不同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要了解某个事物就要了解它的各种关系。从关系的视角理解和看待事物因此优于类属视角。
美国人不同,他们倾向于认为事物的属性基本上是一成不变的,是属性决定关系,而不是关系决定属性。要知道事物如何发展,人如何行事,首先需要知道其属性。尼斯贝特通过实验告诉我们,美国人对物体的感知是完全脱离其环境的,某个物体在最初的环境中和在新的环境中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美国人倾向于在不考虑各种关系的情况下把握事物的属性。
对于美国人来说,不仅属性是一种脱离环境和各种关系的抽象存在,而且在属于某个范畴的物体往往具有某种共同属性,从一个物体的属性可以推断属于这个范畴的其他物体的属性。认为属性简单、不变,且具有普遍适用性跟美国人厌恶矛盾和变化的逻辑思维是一致的。
因此,尼斯贝特指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东亚人更多地从关系的角度看世界,西方人则更多地从可以归入各种类属的静止物体的角度看世界”。关系思维和类属思维的差异一定会使中国人和美国人形成不同的推理方式。相对而言,中国人会倾向于认为一件事情或某种行为的发生总会有多种原因,是由多种关系促成的。而美国人会倾向于认为一件事情或某种行为的发生常常是由事物的属性或行为者的本性决定的,其他可能相关因素大多都可以作为干预变量予以排除。
1991年美国艾奥瓦大学的一名中国留学生在没有得到奖学金,且上诉未果之后,枪杀了自己的同学和相关人员,随后自杀。同年,美国密歇根州的一个邮递员在丢了工作,且上诉未果之后,枪杀了自己的同事和相关人员,随后自杀。两个枪杀事件非常相似,但在追问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时,中国人和美国人却形成了相当不同的认识。
研究者通过大量媒体报道的比较发现,对于中国人来说,主要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恶化,也就是环境的改变导致了这两场悲剧的发生。而对于美国人来说,造成悲剧发生的主要因素不是社会背景,而是凶手的性情,包括性格、心理、生活态度等方面。
因此,在中国人看来,只要他们改善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就可能不会犯下谋杀的罪行,类似的悲剧无疑是可以避免的。而在美国人看来,谋杀行为是谋杀者的本性使然,即使社会环境改变了,谋杀也是不可避免的,谋杀者不在此时此地也会在彼时彼地犯下谋杀罪行。
由于归因偏好的不同,中国人和美国人在处理各种现实问题时表现出相当不同的取向。相对来说,中国人更喜欢求同存异,美股人更倾向于去异求同。辩证思维使中国人更能接受差异和矛盾。在中国人的思维中,差异和矛盾的存在不仅正常,因为两个事物既不会走向绝对的同,也不会走向绝对的异,而且能够通过改善关系来化解,因为两个事物的矛盾属性是由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
因此,对待差异和矛盾的方式应该是求同存异,而不是去异求同。相反,逻辑思维使美国人很难容忍差异和矛盾。在美国人的思维中,差异和矛盾是要消除的,否则两个事物就很难相处,而消除差异和矛盾的最佳方式应该是根据普遍规则让不同的事物同质化,即去异求同,因为属性决定关系。中国人的异质思维以和而不同的中和状态为指向,而美国人的同质思维则以非此即彼的道路选择为指向。

(图片来源:人人网)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中国人特别重视各种社会关系的构建与维系,希望自己的朋友越多越好。美国人则特别重视社会契约的构建与维系,并不在意自己的朋友是多是少。在1985年的一项调查中,美国人吃惊地发现每个美国人平均下来只有三个私人朋友。到了2006年,民意调查发现,美国人的平均朋友数量由三个减少到两个。在王沪宁看来,这或许是因为“美国人的朋友概念与东方文化不同”,巨大的社会流动性一方面使人们经常移动,“需要有快速寻找朋友的机制”,另一方面又使“真正牢不可破的人情难以建立”。
在发展国际关系的过程中,中国一再强调求同存异的原则,也希望自己的朋友越多越好,并致力于通过明确友好的双边关系来妥善处理与他国的分歧。相比,美国追求的是让其他国家跟自己保持一致,特别是在政治体制方面,实现美国化的同质化,或要求其他国家与某种所谓的普世性国际规则保持一致。
在吴本立看来,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关系逻辑”,而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交易逻辑”。“关系逻辑”的基本假定是,只要双方维持一种友好和稳定的关系,他们都会变得更好。而“交易逻辑”却要求双方的身份要对称,交换要对等。因此,他说:“当中国用关系逻辑处理国际关系时,其行为旨在优化关系,而不是优化交易。在这种模式中,中国不会利用其实力优势让自己在每次交易中获益最大化,而是宁愿让互惠关系更稳定”。
在他看来,“这一点跟当代西方人的态度截然不同,后者会倾向于以自己的规范为基本标尺,在必要的时候甚至通过施压,要求他人与其保持一致”。无独有偶,麦金农和鲍威尔也认为,中国人遵循的是“关系规则”,西方人遵循的是“交易规则”。因此,“西方人严重依赖律师,而中国人更依赖关系”。
本文作者介绍:
潘忠岐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教授
本文为中美友好互信合作计划支持课题结项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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