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的美国律师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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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美国研究
法院是为了判案而设立的,有案件就有原告与被告,当然还要有律师。他们同样是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角色。20世纪初期开始,在上海的美国律师中就涌现了不少著名人物。
当过孙中山顾问的律师林百克
手捧孙中山像的林百克与其子
林百克 ( Paul Myron Linebarger),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1889-1895年间在法国巴黎、德国海德堡学习法律。1895年回美国在芝加哥开始律师生涯。美西战争期间在菲律宾服役。1901-1907年在菲律宾任法官。后在墨西哥城及美国密尔沃基从事法律工作。他与辛亥革命的多位领导人关系密切,1912年开始任孙中山的顾问。1918年开始在上海会审公廨及美国领事法庭执律师业,并努力促成工部局华人顾问委员会的设立。
善于弄权的律师费信惇
费信惇 ( Stirling Fessenden) , 生于美国缅因州。1903年来上海任律师。1906年开始与其他外籍律师合组律师事务所。后为佑尼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律师。他是与佑尼干一起被批准在美国在华法院执业的律师,因为只有这两人通过第一次考试并被法院接受。1919年华人参政运动期间曾作为纳税华人会的法律顾问参与同工部局之间的交涉。
费信惇的出名,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他的律师职业,而是他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担任的职务。1920年费信惇入选工部局董事会,1923年-1929年间任董事会总董。任内发生了五卅运动、北伐军占领上海等重要事件。四一二事变时,他曾默许武装匪徒通过租界镇压罢工工人。1929年辞去总董一职后,由于他工作“杰出”,工部局迫切地希望他能继续为其服务,特将原仅为名誉职务的工部局总裁转为有薪给的实职,由他担任,从而使其成为工部局的最高行政人员。费信惇负责为工部局处理政治性事务及对外交涉事宜,并参与工部局重大政策的制定。任内他在幕后操纵了许多重大事件,如1930年中国政府与列强关于租界法院协定的签订,工部局法律处的设立等。在当时的工部局董事会中,英籍董事与美籍董事的比例为5:2,费信惇虽为工部局的主要负责人,但在处理日常事务时仍感到英籍人员的阻碍,因此在工部局设立法律处时大耍手腕,一方面引进美籍人员,一方面又排挤英籍人员,最终将法律处牢牢地掌握在美国人手中。1939年6月30日,费信惇因眼疾辞去总裁职务退休。
政商两通的律师樊克令
樊克令(Cornell Sidney Franklin),生于密西西比州。1913年毕业于美国密西西比大学,获文学士及法学士学位。1914-1917年在夏威夷汤姆生公司任法律书记员。1917-1918年在夏威夷总督府任助理检查长。1918-1919年在美军服役,任陆军中尉。战后任夏威夷第一法庭首席法官。1921年秋来华,1922年1月与弗莱明、阿乐满合组律师事务所,并加入上海总会、虹桥拍球总会、美国协会等上海侨民组织。1932年与哈灵顿合组律师事务所。1933- 1939年间当选为工部局董事,其中1937-1939年任总董。
上海永安公司1941年颁发给樊克令的股东证
坚持“上访”的律师弗莱明
弗莱明(William S。 Fleming),他于1907年开始在上海的美国在华法院执律师业,当时具备这种资格的仅有6人。此前他还担任过美属夏威夷的副检察长。弗莱明是一位极具个性的律师。在讼案中,他总是顽固地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管其是否正确。在一次诉讼中,他坚持认为罗炳吉法官渎职,并要求更改审判地点。罗炳吉大怒,当庭宣判弗莱明藐视法庭,并入狱6个月,在被关押了11天后,弗莱明缴纳了10000美元的保释金才得以出狱。遭此大辱,弗莱明岂肯善罢甘休,他向加利福尼亚的第九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一年后,最高法院裁定,维持罗炳吉的原判。在一年的诉讼过程中,美国在华法院的正常工作几乎中断,弗莱明还以其他罪名向美国外交部控告罗炳吉。这一事件在当时的上海引起轰动,一时间成为外侨社会纷纷议论的话题。律师圈内甚至流传着这么一种说法:谁要是与弗莱明合伙,那么他的事业在开始时就已经结束了。1922 年的圣诞节,罗炳吉主动向弗莱明发去贺卡,并免除了他剩余的刑期,弗莱明也向他道了歉,一对势不两立的冤家终以和解而告终。
“下海”开业的律师阿乐满
阿乐满( N。 F。 Allman),生于弗吉尼亚,早年在弗吉尼亚大学学习法律。1916年以美国驻中国公使馆翻译学生身份来华,先后在安东(今辽宁丹东)、天津、济南及重庆任副领事。1921-1923年在上海会审公廨任陪审领事。1923年以其公务员收入不足以支付2个孩子的生活、学习费用为由,辞去领事职务自行开业,与弗莱明、樊克令合组律师事务所。1923年加入万国商团,并担任过7年商团美国骑兵队队长。1926年任上海扶轮社社长,因其担任过会审公廨的陪审领事,被该社成员戏称为“法官”。同时还担任多家美国公司董事等职务。1936年与台维斯、克保罗合组律师事务所。1940-1942年当选为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还一度担任过《申报》总编辑、《大陆报》社长。
著有《中国离婚法》的律师博良
博良(Robert Thomas Bryan, Jr。),生于上海,为沪江大学创办人之一、著名美籍传教士万应远( Robert T。 Bryan)之子。1910-1911年在苏州浸会学校教授英语及军事学。后回美国,就读于北卡罗莱纳大学,获文学及法学学士。毕业后在美国执律师业。1917-1928年间在上海与多位外籍律师合组律师事务所,并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及美国在华法院律师。1928年被工部局美籍总裁费信惇引入工部局任法律顾问,1930年任工部局法律处处长,直接受费信惇的领导。任内又引入他在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到法律处工作,使法律处成为工部局中唯一一个由美国人领导,而又没有英国人参加的部门。他著有《中国商标法》、《中国离婚法》、《佑尼干律师小史》、《美国应否放弃在华治外法权》、《美国在华之商标商名版权及专利权》等书。他还是万国扶轮会会员,上海扶轮会会董。
动荡时局下的律师执业情形
在上海开业的美国律师在经营上仍秉承西方的传统,采取合伙经营的方式。几个律师,再加上几个华人助手,就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取一个当时颇为响亮的名字——××大律师公馆。因为事务所的规模都比较小,不可能做到专业化经营,而且为生计着想,故而从离婚案到凶杀案,乃至于政治性案件,只要有钱,什么都接。他们的顾客从风尘女子到一国政府,五花八门。以阿乐满为例,虽然他的妻子与宋美龄是魏斯理学院的校友,他们家因与蒋介石关系密切而闻名于上海外侨界,但在1927年四一二事件后,身为蒋介石夫妇密友的阿乐满就曾应苏联方面的要求,为被国民党军队扣押的苏联顾问而四处奔走,上下打点。
申报上外国律师事务所刊登的广告
另一方面,这些美国律师大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政府官员背景,许多人在“下海”前都在美国政府部门工作过,林百克、樊克令、弗莱明和阿乐满莫不如此。与阿乐满合伙的台维斯(Jim Davies)曾担任过美国驻日本使馆的秘书,而他的另一个合伙人克保罗(Paul Kops)也曾担任过美国商务部驻中国的贸易代表。这对于他们的业务大有帮助。一时间,托庇于不平等条约,这些美国律师们在上海呼风唤雨,好不得意。
但好日子总是要到头的。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了公共租界,费信惇、博良、樊克令被关进了上海的外侨集中营,其中费信惇还老死狱中。而因商务时在香港的阿乐满也不能幸免,同样被关进了香港的集中营。但他与其他人相比还算幸运,1942年8月被遣返,随后便加入了美国战略情报局。1943年美国废除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任美国在华法院法官的勒登连同他所服务的法院一起成为历史。
二战后,樊克令、博良、阿乐满等律师仍然在上海开业。其中樊克令当选为上海美国商会会长、上海美童学校校董、上海美国乡村总会会长、中美工商业委员会立法委员会委员、纽约美亚协会执行委员等职,成为上海美侨领袖。还担任过国民政府行政院顾问、上海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解放后仍留在上海,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回国。
博良任美国驻华大使馆及驻上海总领事馆特别助理,参与中美商约的谈判。1946年11月与樊克令合组律师事务所,还担任美国轮船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
阿乐满战后再度来华,仍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并担任美海军第44观测队的法律顾问。上海解放后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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