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拾金不昧问题上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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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静说日本
旅日华人徐静波在东京遗失钱包失而复得,其亲身经历的与中国国内不同的失物招领过程、酬谢义务、警察借钱等救急措施引起了中国民众的广泛兴趣。为此,《客观日本》特撰此文,从法律及社会制度构建、统计数据等宏观视点介绍日本失物招领情况。
日本失物招领制度奖罚分明
日本“遗失物法”中与遗失和捡到物品双方有关的大致内容如下。详情可参见日本警察厅公布的法律全文(https://www.npa.go.jp/safetylife/chiiki2/ishitsubutsuhou.pdf)。
日本警察厅公开的遗失物品者以及拾到物品者应该如何上交与报失的流程
法律规定概括如下:
日本警察厅介绍上交物品的期限
警察在登记遗失物品和上交者联系信息时,会询问上交者是否需要酬谢金,并将其转告给物品遗失者,但警察不会在二者之间协调酬谢金的金额。酬谢金由遗失者和上交者自行商定。通常,遗失者在支付酬谢金的同时,还会赠送点心等礼物以示感谢。
日本的失物招领现状
那么,日本的遗失物品招领情况又如何呢?日本各地的警察部门都开设了失物招领专页,民众可以查询到丢失的物品。我们来具体看看日本最大的城市东京都的失物招领情况。
2017年东京都报失的遗失物件数为1,019,955件,上交的遗失物件数为3,958,366件,上交数约为报失数的约3.88倍,这一比例就物品而言则为1.85倍。也就是说捡到的物品要大大多于报失的。但具体到现金,则上交金额只有报失金额的44%,这说明有56%的现金尚无下落,至于是没有上报还是尚未捡到,各位读者可自行判断。
2017年东京都的失物上交与报失统计
在2017年东京都登记在案的遗失物品中,现金归还失主率为73.2%,转为上交者所有为13.8%,归公东京都所有为12.9%;物品则归还失主了29.7%,转为上交者所有38.0%,归公东京都20.3%。可见2017年上交的大部分失物都有了归属。
2017年东京都的失物招领情况
一百多年前制定法律确立制度
日本的失物招领立法最早是在距今119年前的1899年,当时的明治政府制定了日本的第一部有关遗失物品的法律 “遗失物法”。这一法律一直沿用到了2006年,才与时共进地做了一些小的修改,比如“在网上公布失物与查询系统”、“具有个人信息的物件,不得转换拥有权”、“失物保管时间由半年短缩至3个月”等,但有关“酬谢金”、“所有权转移”、“罚则”等法律主干部分都一字未动。可以说,正是这部一百多年前制定的法律,从物质利益上明确了对捡到遗失物品上交个人的奖赏,成就了日本现在“拾金不昧”的社会风气。笔者也询问过日本同事,他们都表示捡到遗失物品会交给警察,而且不会要酬谢金。
另外,东京都还有一条与遗失钱物相关的法律制度,叫 “公众接遇办偿费” 制度,翻译成中文相当于 “公众接待”。当遗失钱财者身边无钱无法乘公共交通返回住处时,可以向警察申请借钱作为交通费。通常出借金额在1000日元以下。但借钱者须归还借款,不归还者可按 “诈骗罪” 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规定是东京都警视厅制定的,虽然也有其它城市有类似的规定,但并不是日本的所有城市都有这项制度。
私吞捡到的财物如同"猫埋屎"
文章还没交稿,远在岩手县的蔡前辈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
“泡汤出发时,发现钱包没了”……“果然有人交到服务台。这才是雷锋所向往的和谐社会!”
“酬谢金,你给了多少?”
“被告知不用谢”
“嗯,大部分人都这样,不为谢礼而为”
“是的。我几年前也在停车场捡了一个大钱包交给超市服务台。也算集(积)德的回报吧”
“好制度让坏人变好,好人更好”
“我是后一种”
中文中的 “拾金不昧” 这个词,对应在日文中则说 “金を拾ってもネコババしない”(捡到钱也不猫埋屎),较之中文,日本人更直接,他们把私吞捡到的钱财行为形容成 “猫埋屎” 以示鄙视。
文 曹晖(客观日本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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