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越”海难 韩法院判“国家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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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已过四年,在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韩国法院19日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被扶正的“世越”号。据韩联社)
韩联社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提供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
据悉,由于遇难者双亲多数均参加诉讼,他们可获得的赔偿金总计约6亿韩元,高于国家向未参加诉讼的遗属支付的赔偿金。
韩联社援引法院的判决报道,“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过失导致本次事件发生,法院认定双方的赔偿责任。船务公司在超载和货物固定不稳的情况下让船舶出航,船员们通过广播让乘客就地待命,而自己却先逃离。木浦海警123号舰舰长未采取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并未尽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义务。遇难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船内等待救助导致最终遇难。
判决说,在船身倾斜至船体完全沉没的时间里,遇难人员必定经受了极度恐惧和痛苦。事故后,遗属们遭遇了巨大精神打击,此时此刻仍蒙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之痛。
法院还表示,判决时还考虑到事发已过四年但到现在对于沉船的责任所在、赔偿相关争议仍持续,事故对社会影响之大,以及为了不让事件重演有必要事先预防等因素。
参与诉讼的遗属们认为,国家的责任应通过诉讼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绝接受国家提供的赔偿金。韩国“4·16世越号沉船事故赔偿及补偿审议委员会”向檀园高中遇难者支付了人均4.2亿韩元的赔偿金和5000万韩元的抚恤金,针对其他遇难者则根据年龄、职业等提供金额不等的赔偿金和抚恤金。
2014年4月16日上午8时58分许,载有476人的“世越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海域发生浸水事故,之后沉没。该事故已造成296人死亡,142人受伤,另有8人下落不明。 时任朴槿惠政府被指控在救援时应对迟缓。
来源:首尔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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