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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被控的表象与套路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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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亚问题研究

上篇提到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逮捕及控上法庭。这件案子是马国法律上的创举,在政坛上也是首开先河。马国政府提供了让检警各方得以“专业”办案的空间,接下来还须让各界(尤其是民众)相信检警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这起案件,方能为马国的民主与廉政奠下更稳定的基础。

至于被告纳吉,由于他是前首相,知名度高,案子酝酿多年且复杂,在国内外皆引起各方关注,因此须动用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资源与套路,打赢这场刑事官司脱罪。站在纯法律的角度来看,马国法律体系师承以前的殖民宗主国英国,与新加坡、澳大利亚、印度等共和联邦国家,以及曾被英国殖民的美国相似,都奉行以案例为重的“普通法”。

在普通法制度下,刑事案的被告在正式定罪前都是无辜的,控辩双方在庭审时也应被视为处于平等地位。这在一般设有陪审团制度的美国联邦与州级法院尤其如此。我以前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念法律时,曾在加州高等法院担任法官的法律助理。这是一份让少数法学院学生得以在法官监督下,直接接触及参与法院运作的“优差”,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

除了草拟判词等“庭后”工作,我也有机会在法官“升堂”的庭审中观摩。被告从拘留所(而非定罪后坐牢的监狱)被带到法庭过堂时,一般上都穿上印有拘留所字样、颜色鲜艳的囚衣上庭,手脚也被镣铐锁住。过堂时没有陪审团在场,只有法官在场决定是否延长扣留期、保释金多少等程序,被告须穿囚衣出庭,是因为法官会公正不阿地下决定,不易被法律之外的因素(包括被告的装扮)所影响。不过,若是进入有陪审团在场的庭审程序,则被告即便是从拘留所押到法庭,也必然获准事先在法庭拘留室里换上西装、打上领带。在庭上,控辩双方各分得一张长桌,被告坐在其代表律师旁听审。

读者也许会有疑问,一些杀人放火的重案被告,虽然罪名成立前都是无辜的,但不管怎么说也是令人闻风丧胆的歹徒,万一被告突然在庭室里发难动粗,那该如何是好?原来,被告的椅子经过特别加工,不但钉死在地上,椅背下方还有特制的镣铐,会在被告西装底下围绕腰部锁起来。镣铐长度让被告得以站起来,但难以远扑“造次”。此外,被告背后的旁听席上一般坐有数名庭警,以防万一。这一切的巧妙安排,一方面不让被告的衣着打扮左右陪审员的观感情绪,产生“被告看起来有罪”的既定印象,另一方面则保障法庭里的安全和秩序。

在其他已废除陪审团制度的普通法国家(如马国),因为法官专业严谨,不容易被其他因素左右,所以被告穿囚衣上庭受审是司空见惯的画面。因此,纳吉在马国反贪当局的拘留所羁留了一晚,次早被带上法庭面控时,各国媒体和马国民众都对一个细节深感兴趣:纳吉会否穿着“著名”的橙色囚衣、戴着手铐出庭。

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画面,想必纳吉的照片会迅速传遍世界各国的媒体,与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当年被押上囚车前高举上铐双手的照片齐名。

不过,看来马国当局还是很人性化的,让纳吉西装革履出庭;不但让他结上领带,还可配上同色系的口袋手帕,让他保有身为前政府首脑的基本尊严。

其实,前一天下午纳吉被正式逮捕后,他坐上其中一辆执法车子离开时,全程没有被媒体拍到他被押上车或在车内的情景,只有车队驶入与驶出的画面。

不过,在大多数共和联邦国家的法庭里,被告仍须坐在一个哪怕只是象征式围起来的犯人栏里,纳吉面控当天也未能例外。网上就流传一张应该是非法在庭上拍摄的照片,只见纳吉落寞地在犯人栏里低着头。

至于抗辩的套路,纳吉和他的法律团队肯定要就案情各项有利于辩方的论据来申诉。根据普通法,刑事案的入罪判决准绳,是控方必须提出“超越所有合理疑点”的论据,因为所有合理疑点皆有利于辩方。这与一般民事诉讼里,只要论据更为有利于其中一方,该方即可获胜的判决准绳大不相同。刑事诉讼的判决准绳是极为严格的,所以控方不可掉以轻心。

另外,在马国变天后这两个月,从纳吉多次高调抨击新政府推出一些与他首相任内政策不尽相同的言语来看,辩方可能会采取所谓的“安华抗辩法”,作为抗辩的主要套路。前副首相安华在过去好几宗刑事案里,皆声称“被起诉时面对政治迫害”。

然而,安华的“另类”抗辩法最后还是无功而返,他曾数度被定罪和入狱多年,直到变天后才获特赦,恢复自由身。

另外,当年安华声称面对政治迫害,也得到许多马国民众同情和支持,甚至有人上街示威。当前的政治现实是,马国多数民众不但不对纳吉的遭遇寄予同情,还认为他被控“太迟太轻”了。因此,纳吉一方应该三思,是否要照搬安华当年抗辩的那些招术。

作者是马来西亚亚洲策略与领导研究院国际事务高级顾问

文:联合早报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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