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公 告
贝壳财经
原标题:声 明 公 告
近期,北京山屿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恶意将“山屿海”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侵害了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特授权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常卫东、郑平律师发表声明如下:
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为“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21日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山屿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9类,获得了“山屿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13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33036)。“山屿海”作为企业字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作为“山屿海”字号、注册商标和品牌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授权北京山屿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任何相关业务。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以“山屿海”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均属侵害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山屿海”品牌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均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北京山屿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亦将追究冒用、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卫东、郑平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