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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摆州绑架国家利益:美国应考虑废除选举人制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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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州绑架国家利益:美国应考虑废除奇葩的选举人制

选举人制貌似以维护小州利益为初衷。但实际上,最终少数几个“摇摆州”成了利益最大获得者,造成各州权益不平等,同时绑架国家利益。

文/梁秀峰

2016年美国大选已经结束了1个多月,美境内所有州近日都已计票结束。根据《洛杉矶时报》的统计,希拉里所拿下的普选得票数比特朗普多了280万张。不过在选举人票方面,伴随11月28日密歇根州确认特朗普获胜,希拉里仅仅拿下232张,而特朗普有306张。

普选票多,但选举人票少,希拉里就这样大选失败。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五次发生这样的情况。上一次离的时间并不长,就是戈尔VS小布什的2000年选举。戈尔比小布什多50多万选民票,也输掉了大选。仅仅十六年,就发生了两次这种情况,值得关注。

作为两百多年前特殊产物,选举人制降低大选投票率,导致大选“摇摆州”绑架国家利益,也有引发宪政危机的可能。

处在危机中的美国选举人制,该何去何从?

一、降低大选投票率

美国大选投票率长期居于民主国家末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举人制。

选举人制极大压抑了民众的大选投票热情。由于大选成败系于“摇摆州”,对于那些深蓝深红州,民众很难调动太大的热情参与投票。

从70年代开始,美国大选投票率基本徘徊在50%-60%之间。佛罗里达大学的数据显示,在2016大选中,全美也只有59%的合格选民参与投票。

低投票率,虽然不需要上升到什么“低投票率反映美国人民对民主制度的不信任”。但这也确实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

“大选的低投票率,也恶化了美国的社会资本。”

一国大选,长期不足2/3的选民参与投票。这样的选举,能够说具有足够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性吗?这是一个疑问。

大选的低投票率,也恶化了美国的社会资本。对于很多人而言,既然自己的选票无关紧要,那么大选过程中,他们自然也缺乏积极组织、参与到大选的动力。

美国本次大选呈现出来的社会分裂问题,不仅让外国人士震惊,美国本国人也很震惊。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大选期间,选民缺乏足够的政治参与。

既然没有足够的政治参与,对于民众也好、政治观察家也罢,也就很难意识到美国选民政治态度已然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变化。

二、“摇摆州”决定大选成败

虽然维护了小州的利益,但是,这一制度设计,导致美国大选期间,真正存在激烈较量的只在那个“摇摆州”,候选人的焦点也集中于这些“摇摆州”。

这种状况,就导致总统候选人在政策制定时,必须要重点考虑几个“摇摆州”民众的诉求,给予这些地区过多利益。假如这些“摇摆州”的利益诉求与国家利益相一致,尚好;假如不一致,就会出现大问题。

比如本次大选,几个“摇摆州”是所谓“工业锈带”,有大批处于失业边缘的民众。为了赢得这几个关键“摇摆州”的选票,特朗普不惜提出将奥巴马的TPP等贸易协定废止。

而实际上,这些贸易协定对于美国经济总体是有利的。但就是为了这几个“摇摆州”的选票,特朗普就放弃这些贸易协定。

“最终少数几个“摇摆州”成了利益最大获得者,造成各州权益不平等,同时绑架国家利益。”

“摇摆州”绑架美国,如此这般。而对于那些更多铁定的红蓝州,其所受到候选人的关注就会很少。

所以,选举人制貌似以维护小州利益为初衷。但实际上,最终少数几个“摇摆州”成了利益最大获得者,造成各州权益不平等,同时绑架国家利益。

三、可能引发潜在宪政危机

选举人制,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由美国开国国父们制定的。其制定原因有二:一是开国国父们不少都有着精英民主思想,对平民怀有疑虑,担心他们容易受人蛊惑,出现“多数暴政”。所以在选举时,想由州的精英在参考选民意志基础上,投出选举人票,来决定选举结果。

另外,由于美国是由13州建立的,州权极盛,开国制定宪法,必须要考虑小州的利益。在参议院,不管大州小州,每个州都有两个参议院名额。在总统选举制度上,也重视小州利益,设计出了选举人制。

这一制度在当时稳定住了小州,维持了联邦的稳定。但是,伴随时代发展,也呈现严重的弊端。

伴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直接选举已然成为现代选举的基本原则。主权在民在现代政治中的最真实体现就是在国家大选中,由选民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来产生总统或者多数党。比较间接选举制,直接选举制让大选拥有更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美国总统大选的间接选举制能够维持这么多年,相当程度上依赖于政治精英和民众对这一制度认同的维持。但由于它违背直接选举原则,其认同效应容易被侵蚀,最终可能引发宪政危机。

“假如不接受选举结果,又有选民票多、选举人票少这一背景,具有浓厚民粹主义特质的特朗普振臂高呼,一场宪政危机,恐怕就会到来。”

在全球范围内,只是那些不太重要的行政首脑或者议会,才会实行间接选举。比如议会制下的德国总统、意大利总统;再比如法国参议院也是由间接选举产生,而法国国会真正具有实权的是国民议会。

作为实权人物,总统这一职位,是美国政治的核心。缺乏足够理由说,这么重要的职位,竟然由间接选举产生。

大选结果出来后,加利福尼亚一些民众就提出要脱离美国独立。原因就在于其拥有的选民票,实际上并没有得到选举制度的最大尊敬。

和上一次戈尔败选一样,希拉里也是宣布败选。问题是,当出现极端总统候选人时,恐怕未必会接受这种状况下的败选。

以本届美国大选为例,假如特朗普获得更多选民票多、但选举人票少,他愿意接受大选失利结果吗?

特朗普在大选竞选期间,就表示并不一定会接受大选结果,这种表态令人震惊。另外,在没有进入政界之前,特朗普就反对选举人制。

假如前述状况发生,特朗普一定会接受大选结果吗?恐怕我们很难肯定。假如不接受选举结果,又有选民票多、选举人票少这一背景,具有浓厚民粹主义特质的特朗普振臂高呼,一场宪政危机,恐怕就会到来。

四、美国国内对选举人制的反思

选举人制有时违背选民基本意志,是一个客观现实,所以美国国内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人反对。

选举人制写在宪法中,修宪需要在参众两院都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难度非常大。历史上多次修宪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动议,都很难真正推动到付诸表决。

最接近成功的一次是1969-1970年,修宪动议在众议院以339∶70通过,但在参议院却遭到了36名参议员的集体阻挠议事,最终未能交付表决。这些参议员主要来自南方各州,对当时民权运动深为不满,担心若实施直选,南方州权力会弱化。

在这次失败后,在联邦政府层面的修宪尝试基本就没有了。

不过,民间和州一级仍在尝试。

2001年,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贝内特(Robert Bennett)提出:不走宪法程序,通过“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来改变各州选举人票的分配方式。这一提法后来转变成了一场社会运动。

所谓“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 (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指的是,美国若干州之间的协定,其目的旨在改革美国目前在总统选举中施行的选举人团制度,间接实现全民普选。

协议规定,一旦所有加入协定的州所持有的选举人团票总数超过全国总数的一半,即270票,加入的各州,就会把所有选举人团票投给全国普选票中的胜出者;届时加入的各州便可以以压倒性多数使全国普选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而在以上条件尚未达到的情况下,各州依然按照现行制度投票,保持现状不变。

截至目前,美国有加利福尼亚、马萨诸塞、纽约等十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加入这一协议。这些州目前拥有的选举人票总计165票。距离270票,仍有105票距离。

目前,在议会审议中的州有密歇根州和宾夕法尼亚州。两州加起来有36张选举人票。其他州尚未进入州议会审议阶段。

“希拉里假如放弃再次竞选总统,未来可以把部分精力专注于废除选举人制上。”

可以说,要达到270张选举人票,难度依然不小。目前通过的基本都是深蓝州,支持民主党的。再想获得其他州支持,难度越来越大。

另外,“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合法性也备受质疑。毕竟,如何修改宪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先要联邦参众两院通过。仅仅是州层面的努力是不够的。

但不管怎样,这是很好的尝试。国会层面,目前尚缺乏足够动力进行改革。但假如“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真的逼近270票,甚至超过,将给国会带来巨大的触动,逼迫国会认真考虑变革。

2000年戈尔比小布什多50多万选民票,输掉大选,在美国国内引发了一波对选举人制的反思。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刚刚当选纽约州民主党参议员的希拉里,针对那届大选提出, “我坚信,在一个民主国家,我们应该尊重人民的意愿,” “在我看来,那意味着,是时候取消选举团制度,改为总统普选。”

不过伴随着之后三届大选都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一讨论逐渐寥落。想不到16年后的大选,希拉里本人也跌在选举人制上面。有意思的是,特朗普本人在推特中也曾发文称,“选举人制度,是民主的灾难”。

尊重大选结果,是维持美国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石。在目前时点上,包括希拉里等政界人物不宜直接抨击选举人制。但大选结束后,《纽约时报》等美国不少媒体都对选举人制进行了批评或者反思。

笔者认为,希拉里假如放弃再次竞选总统,未来可以把部分精力专注于废除选举人制上。以她的影响力和政治资源,如果她努力参与到废除选举人制运动中来,将会给这项运动带来巨大的发展潜力。特别考虑到,民主党目前明显是选举人制的“受害者”,希拉里也应该考虑这样做。

五、堪称奇葩的选举人制应废除

州权虽然重要,但州权不能压过公民基本权利。至于“多数暴政”,托克维尔如果能看到美国民主200多年的顺利运转,不知道还会不会提“多数暴政”的问题。

无论是基于消灭这一宪政危机潜在萌芽,还是避免国家利益被“摇摆州”绑架,或者是提高大选投票率,美国都应考虑废除这一奇葩的选举人制。以选民票多少决定大选结果,这是最为公平的选举制度。

当然,我们也清楚要废除这一制度,是非常困难的,需要通过宪法修正案,由此将付出巨大的制度转型成本。但明明已经看到危险,却不愿采取行动,这是不明智的。

在美国建国初期,参议院也是实行间接选举。但是在1913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参议院改为直接选举,从而实现了对选民票的更多尊重。

这是好的历史案例。如果美国政界和民众能够共同努力,美国总统选举实现直接选举,也未必就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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