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立法程序严格 出台谨慎
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驻里约热内卢记者陈威华、赵焱3月9日报道 今年1月底,巴西司法部宣布启动对修正《网络民法》部分条款的公开讨论,公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交网站等提出自己的意见,由司法部汇总后上报给总统府。公开讨论原定时间为一个月,但是因为反馈意见不多,又延长了一个月。巴西对立法严肃认真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提案须先通过宪法审核
作为联邦制国家,巴西实行一元两级立法体制,即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同时,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巴西联邦议会主要负责医疗、教育、卫生和国防等方面的立法,其他事项由地方自行决定。华裔联邦众议员威廉·巫几年前曾经担任过圣保罗市议员。在6年工作期间,威廉·巫不仅是提交议案最多的市议员,还是议案通过率最高的市议员。
根据巴西宪法的规定,议会的职责和权力主要体现在立法上,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履行立法权,但是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比如立法时间,提案的形成、讨论和通过等。
立法草案可以由议员、总统和最高法院院长起草和提出。通常,议员会先派助理到各个选区倾听选民意见,汇总立法需求,形成立法草案。众议员的立法草案只有得到众议院五分之一以上议员的支持,参议员的立法草案只有得到三分之一参议员的支持,才可以提交议会讨论。为了确保各类立法提案符合宪法精神,议会主席团在接到立法草案后,必须将立法草案提交给参、众议院宪法和司法委员会进行审核,以确认该立法草案是否与宪法原则相违背。只有在符合宪法原则的前提下,主席团和相关的委员会才可以对草案进行讨论。在巴西,无论是巴西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随时到议会现场旁听议员辩论。议会电视台也会实况转播全体会议和投票表决情况。
另外,如果有1%以上的选民联名建议,也可以启动立法程序。不过,由于巴西选民数超过1.4亿人,通过这种方式制定法律的难度较大。迄今为止,仅有《反对贿选行为法》等少数几个由公众提出的立法动议最终成为法律。
总统参众两院互相制约
在立法过程中,参议院和众议院拥有相同的权力,可以互相审议对方的立法草案。众议院提出的立法草案必须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参议院通过的法案也必须在众议院通过。如果法律草案在一院通过,但对草案进行了修改,那么该草案必须再次返回原提出议案的议院重新进行讨论和表决。《网络民法》草案从2009年就交由公众公开讨论,一直到2014年4月才最终形成法律,就是因为两院对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意见不一,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表决。
巴西总统对议会有较大的制约权。总统有权直接向议会提交任何立法草案,要求议会进行审议。议会必须在收到总统立法草案后45天内进行审议。如果总统提出的立法草案是紧急提案,那么议会必须在40天内进行审议。如果议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草案进行审议,那么该草案将自动被视为通过。
此外,巴西总统对议会通过的立法草案拥有否决权,只有经过总统批准的立法草案才具有法律效力。法案如果遭到总统否决,将再回到议会重新进行讨论和修改。但是,如果有五分之三以上的议员坚持该法案,那么议会也有权颁布该法案。
在立法程序上最为严格的是对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正案一般由参议院、众议院和总统提出,必须在两院联席会议上进行多轮讨论和表决,得到两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同意才能最终获得通过,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按顺序公布,最后由总统签署后颁布生效。
【延伸阅读】英国:立法过程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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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会场(资料图片)
《参考消息》驻伦敦记者张建华3月9日报道 在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都需要经过议会上下两院的辩论、投票环节,在议会获得通过并得到英国君主的御准才能成为正式法律。
为了做到立法过程的科学、公正和透明,提高立法质量,英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机制:
设定周密严格的立法程序。一部法案要成为真正的法律,通常要经过拟定草案、议会上下两院审议和辩论、议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公众参与作证和磋商、议会上下两院通过该法案、君主御准法案、法案生效后定期评估实施效果等非常严格的步骤,确保立法经过了充分、科学的讨论和论证。
立法和辩论过程向社会公开,部分环节邀请社会公众一起参与。议员针对重要法律的辩论和发言完全向社会公开,媒体和公众既可以通过电视转播了解辩论情况,也可以事后在议会网站浏览辩论内容,由此对整个立法过程形成有效监督,也有助于防止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发生。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英国议会常就有关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论证和辩论,将专家和公众意见吸纳到新的立法当中,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实行议员职业化,提高议员作为立法者的职业素养。英国议员是职业立法者,制定和修改法律、为立法开展辩论和调研是其主要职责,这种高强度的“立法训练”也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对议员的职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督,议会设有专门的议员监督机构,调查议员可能涉及的渎职或贪腐行为。
除此之外,对于如何理清和界定地方立法权,如何避免地方政府规章制度与国家层面立法的冲突,英国也有详细的规定。
英国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界定和划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英国议会对全国性的重要事务享有立法权,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方议会对本地区部分事务享有一定自治权和立法权,市级或郡级地方议会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对地方具体事务享有有限的立法权。
英国用来规定各级立法机构立法权限的法律主要有《大宪章》《权利法案》《地方政府法案》等等,对各地区、各郡或市的立法权进行了严格界定。
例如,市级或郡级地方议会只能在国家层面立法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制定本地规章制度,地方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严格而公开的辩论和审议过程才能通过,通过之后还必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确认才能生效,这样就以立法和制度形式确保地方议员无法“越权”提出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法案,一旦“越权”就会立即被发现和纠正。
英国还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防止议员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渎职行为。
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政治学者安德鲁·布利克表示,英国主要通过立法反腐、议会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等方式防止立法过程中的腐败。
一是法律反腐。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腐法律的国家之一,议员的立法活动和履职行为也在其监管范围内,对议员腐败行为惩处严厉。
二是议会内部反腐。议会反腐是英国反腐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议会下院设立了独立议会标准管理局,负责监督和调查立法者的履职行为。
三是信息公开制度。英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包括议会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公共机构,有义务公布有关自身职权和活动的信息;社会公众也有权向这些公共机构索取和查询特定信息,这同样保证了立法的透明化,使得法律的制定过程始终处在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中,议员履职时自然不敢掉以轻心。
四是媒体和舆论反腐。英国媒体素有监督议会和议员的传统,议员有任何滥权行为,都很难逃过媒体记者的法眼,媒体曝光带来的舆论风暴将极大冲击议员的声誉,有效保障立法公正。
(2015-03-09 15:16:00)
(原标题:巴西:立法程序严格 出台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