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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立法过程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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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驻伦敦记者张建华3月9日报道 在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都需要经过议会上下两院的辩论、投票环节,在议会获得通过并得到英国君主的御准才能成为正式法律。

为了做到立法过程的科学、公正和透明,提高立法质量,英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机制:

设定周密严格的立法程序。一部法案要成为真正的法律,通常要经过拟定草案、议会上下两院审议和辩论、议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公众参与作证和磋商、议会上下两院通过该法案、君主御准法案、法案生效后定期评估实施效果等非常严格的步骤,确保立法经过了充分、科学的讨论和论证。

立法和辩论过程向社会公开,部分环节邀请社会公众一起参与。议员针对重要法律的辩论和发言完全向社会公开,媒体和公众既可以通过电视转播了解辩论情况,也可以事后在议会网站浏览辩论内容,由此对整个立法过程形成有效监督,也有助于防止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发生。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英国议会常就有关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论证和辩论,将专家和公众意见吸纳到新的立法当中,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实行议员职业化,提高议员作为立法者的职业素养。英国议员是职业立法者,制定和修改法律、为立法开展辩论和调研是其主要职责,这种高强度的“立法训练”也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对议员的职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督,议会设有专门的议员监督机构,调查议员可能涉及的渎职或贪腐行为。

除此之外,对于如何理清和界定地方立法权,如何避免地方政府规章制度与国家层面立法的冲突,英国也有详细的规定。

英国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界定和划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英国议会对全国性的重要事务享有立法权,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方议会对本地区部分事务享有一定自治权和立法权,市级或郡级地方议会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对地方具体事务享有有限的立法权。

英国用来规定各级立法机构立法权限的法律主要有《大宪章》《权利法案》《地方政府法案》等等,对各地区、各郡或市的立法权进行了严格界定。

例如,市级或郡级地方议会只能在国家层面立法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制定本地规章制度,地方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严格而公开的辩论和审议过程才能通过,通过之后还必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确认才能生效,这样就以立法和制度形式确保地方议员无法“越权”提出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法案,一旦“越权”就会立即被发现和纠正。

英国还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防止议员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渎职行为。

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政治学者安德鲁·布利克表示,英国主要通过立法反腐、议会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等方式防止立法过程中的腐败。

一是法律反腐。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腐法律的国家之一,议员的立法活动和履职行为也在其监管范围内,对议员腐败行为惩处严厉。

二是议会内部反腐。议会反腐是英国反腐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议会下院设立了独立议会标准管理局,负责监督和调查立法者的履职行为。

三是信息公开制度。英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包括议会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公共机构,有义务公布有关自身职权和活动的信息;社会公众也有权向这些公共机构索取和查询特定信息,这同样保证了立法的透明化,使得法律的制定过程始终处在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中,议员履职时自然不敢掉以轻心。

四是媒体和舆论反腐。英国媒体素有监督议会和议员的传统,议员有任何滥权行为,都很难逃过媒体记者的法眼,媒体曝光带来的舆论风暴将极大冲击议员的声誉,有效保障立法公正。

(原标题:英国:立法过程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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