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P-1减肥药购药新规今日落地各方观点
观点组1: 当前GLP-1药物线上销售存在严重审核漏洞,‘选填处方’‘AI自动开方’等乱象构成重大用药风险,亟需全国统一强化网售监管。
观点作者:业内人士
观点内容:部分电商平台购买GLP-1药物时上传处方仅为选填项,消费者勾选‘2型糖尿病’或‘肥胖’即可获电子处方,甚至出现AI自动开方;社交平台私域销售未获批‘孟替’仿制药,成分剂量无保障,已导致多起严重不良反应事件。
观点作者:记者实测团队(阿里健康/京东平台测试)
观点内容:在阿里健康APP和京东下单诺和泰司美格鲁肽时,系统虽要求勾选特定疾病背景并弹出安全提示,但仍未强制上传纸质处方;处方上传为选填项,首次购买者仅完成简单问诊即可下单,审核机制形同虚设。
观点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观点内容:淘宝、京东等平台对GLP-1类药物仍允许无处方直接下单;用户仅需填写基本信息、勾选疾病选项即可获得电子处方,部分场景甚至无需任何处方;这种宽松审核与线下严管形成鲜明反差,已造成19岁女性心律失常等真实健康损害案例。
观点组2: GLP-1类减肥药必须回归严格处方药监管轨道,纸质处方+3天时效是遏制滥用、保障用药安全的必要举措。
观点作者:上海多家零售药房工作人员
观点内容:主要是为了控制,不给乱买乱打。新规要求必须查验医院开具的纸质处方,有效期仅三天,药品名称、剂量、规格必须与处方完全一致,不可替换。此前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已被关闭,部分药店甚至提前一天执行。
观点作者:陈莹
观点内容:从5月15日起,第一医药已严格执行新政:消费者必须凭实体医院开具的3天有效期内纸质处方购买GLP-1类药物;执业药师须二次审核处方真实性、有效期及药品信息一致性;同时实行全程冷链储存与扫码追溯,对违规操作零容忍。
观点作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观点内容:自5月8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零售企业凭执业医师开具的真实、有效处方销售,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先售后补、超范围销售等行为,并对网售平台提出关键词过滤与常态化巡查要求。
观点组3: 新规短期增加购药成本,但长期推动减重治疗向多学科、个体化、慢病化管理转型,是将‘减肥神药’还原为严肃医疗手段的关键一步。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上海新规虽让购药流程变繁琐,但筑起了安全防火墙;它清晰传递信号:这些‘神药’是需医疗监督的严肃治疗手段,而非随意买卖的消费品;配合多学科减重中心建设,正推动科学减重从药物依赖转向生活方式干预与综合管理。
观点作者: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观点内容:药店正从‘销售终端’向‘专业药事服务终端’转型,强化处方审核能力,探索与医院建立处方流转合作;同时加强患者教育,引导公众理解:规范用药不是限制自由,而是回归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慢病全病程管理模式。
观点作者:分析师
观点内容:GLP-1产业竞争维度已从‘拼疗效’升级为‘拼质量’,肥胖症治疗叙事正转向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慢病全病程管理;上海新规标志着监管重心从市场扩张转向临床价值与患者安全,倒逼行业构建更可持续的医疗生态。
观点组4: GLP-1类药物绝非‘瘦身零食’,其禁忌证明确、风险显著,必须经医生面诊评估后使用,否则易引发胰腺炎、甲状腺肿瘤等不可逆损伤。
观点作者:李晓辉
观点内容:北京友谊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指出,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甲状腺髓样癌病史或家族史的患者绝对禁用GLP-1类药物;该药需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以规避潜在风险,盲目用于健康人群减重可能导致不可逆器官损伤。
观点作者:周嘉强
观点内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强调,GLP-1类药物存在胰腺炎、甲状腺肿瘤等明确风险;健康人群单纯为减重使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政策强制医院评估环节,正是为了筛除禁忌人群,避免更多健康悲剧发生。
观点作者:国家药监局(援引)
观点内容:国家药监局网站多次强调,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属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仅部分品种获批用于肥胖治疗,适用人群有严格限制;必须经医生诊疗、凭处方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合理用药,自行购用隐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