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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依纯巡演版权纠纷全面解决各方观点

BigNews 04.10 19:19
观点:

观点组1: 原创作者有权拒绝授权,且该拒绝具有绝对法律效力,不存在‘行业惯例’或‘默许翻唱’的例外空间
观点作者:李荣浩
观点内容:单依纯方此前曾就演唱会致电音著协及我方版权公司征求翻唱授权,我方已通过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协会也确认并未授权,对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拒绝授权就是拒绝,不因艺人热度、演出规模或‘善意改编’而失效。


观点作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观点内容:作为中国大陆法定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们明确定性该行为为‘强行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若权利人明确拒绝授权,不存在任何合法途径可以绕过——既无默示许可,也无强制许可适用空间,这是对创作者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尊重。


观点组2: 专业版权服务与律师监督双轨机制是保障商业演出合规的必要防线
观点作者:单依纯工作室
观点内容:我方已协同巡演主办方取得后续全部官宣场次的词曲版权,涵盖所有演唱曲目;针对主办方前期工作不规范问题,经我方建议,主办方已聘请专业版权服务公司全流程开展版权归属核查、权利状态核查、授权申请及许可文件签署;同时我方邀请专业律师团队对获取的版权进行监督核查,通过双方专业机构协同实现多层审核确认。


观点作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观点内容:任何公开场合演奏、演唱他人作品均需提前办妥许可付酬手续。在版权管理日趋复杂的当下,仅依赖人工沟通或单点确认已不可靠,必须建立由版权服务机构+法律监督方构成的闭环审核机制,方能有效识别授权瑕疵、规避‘名义授权实则无效’等风险。


观点组3: 艺人及团队必须对演出版权承担最终监督责任,不能以‘主办方全权负责’为由免除自身核查义务
观点作者:单依纯
观点内容: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我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观点作者: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
观点内容:演唱会演唱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词曲著作权人授权,授权类型为表演权。侵权可能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甚至行政处罚。艺人作为演出主体和公众形象责任人,其团队对授权合规性负有不可推卸的终局性审查义务,不能将法律风险完全转嫁主办方。


观点作者:人民日报
观点内容:‘又能怎’,不能变成任性,文艺领域不是一夜成名的投机乐园,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艺人享有舞台权利的同时,更须恪守版权底线;所谓专业分工,不等于责任切割,监督缺位即失职。


观点组4: 网络舆论不应替代法律判断,对艺人及关联方的恶意造谣、人身攻击必须依法追责
观点作者:单依纯工作室
观点内容:近期有部分网络用户借此次事件,对单依纯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恶意造谣抹黑、散布虚假信息、实施人身攻击。这些行为已损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影响。我方已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们欢迎合理监督与理性讨论,但坚决杜绝任何造谣和恶意攻击行为。


观点作者:李荣浩
观点内容:我的私信遭遇大量恶毒谩骂,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对我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这个事暂且这样。但我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我追究的权力。版权争议应聚焦授权事实与法律规则,而非煽动群体情绪、污名化个体,这种越界行为本身已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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