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买戒胜诉店家跟踪败诉各方观点
观点组1: 商家促销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全场1.5折’等明示标价行为构成要约,消费者依此完成付款即成立有效合同。
观点作者:郑女士
观点内容:他发了朋友圈说红宝石卖掉了,肯定是有人出更高价,才转头找我们。店内张贴‘全场1.5折’广告,我们按标价和折扣转账成交,收据、戒指、鉴定证书全部交付,交易闭环完整。
观点作者:律师张玉霞
观点内容:珠宝店在法庭上提供的寄售合同存在后补可能性,未必真实;且该合同未明确指向涉案红宝石,与本案无实质关联性,不能推翻已履行的买卖合同关系。
观点作者:静安区人民法院
观点内容:双方已就戒指数量、原价、优惠力度和实收价格达成明确合意并履行完毕,珠宝店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大误解’,且红宝石无统一指导价,价值依赖双方合意与市场认可,交易后应守诚信。
观点组2: 对老年消费者实施跟踪、围堵、阻拦公共交通等私力救济行为严重违法,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司法机关应坚决维护弱势群体交易尊严与人身安全。
观点作者:郑女士
观点内容:我们看完珠宝展返程时,被珠宝店老板一路跟踪至地铁7号线,他在地铁口阻拦我们乘车,上车后在车厢争执,到站后还叫来两名男子围堵我们,我们非常恐惧,只能报警。
观点作者:警方
观点内容:明确告知店家其行为违法,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并对店家予以训诫,强调跟踪、围堵、强行索物等行为侵犯人身自由与交易安全,涉嫌治安违法。
观点作者:律师张玉霞
观点内容:珠宝店采取跟踪、围堵、地铁口拦截等极端方式逼迫老人退换商品,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触碰《治安管理处罚法》红线,凸显对老年群体的歧视与欺凌,司法必须亮明底线。
观点组3: 经营者因内部管理失职(如价格误设、员工离职、权责不清)导致损失,风险应自行承担,不得转嫁于善意履约的消费者。
观点作者:涉事珠宝店店员
观点内容:这枚红宝石是老板娘为美国回来的客户专门订购的寄售商品,并不在打折之列,当时销售店员已辞职,老板因忙着珠宝展和摆摊,没理清货品价格,导致‘价格调错’,损失近16万元。
观点作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观点内容:店家在销售时应谨慎,交易完成后更需坚守诚信,这是维系市场规范有序的核心纽带。将内部管理疏漏作为撤销合同理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安全保护精神。
观点作者:律师张玉霞
观点内容:这些证据是和本案没有关联性的,像寄售合同中,其实没有明确地列明这个涉案的红宝石。店家自身定价混乱、权责不明、员工流失,属于经营风险范畴,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观点组4: 珠宝交易应坚持钱货两清、诚信为本,店家不得以内部管理疏失为由单方撤销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观点作者:郑女士丈夫
观点内容:交易已经完成,我只认标价、折扣和成交过程,他的误解跟我无关。珠宝行规矩就是出门不认账,捡漏是本事,亏了是眼力,哪有反悔的道理?
观点作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观点内容:珠宝交易向来遵循‘钱货两清、眼力为凭’的行业惯例,店家在销售时应谨慎,交易完成后更需坚守诚信,这是维系市场规范有序的核心纽带。
观点作者:静安区人民法院
观点内容:双方已就戒指数量、原价、优惠力度和实收价格达成明确合意并履行完毕,珠宝店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大误解’,且红宝石无统一指导价,价值依赖双方合意与市场认可,交易后应守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