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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七海Christ起诉AI短剧盗脸侵权各方观点

BigNews 04.02 07:57
观点:

观点组1: AI短剧盗用普通人肖像并丑化反派,是系统性人格权侵害,绝非技术中立可免责
观点作者:白菜汉服妆造
观点内容:对方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我拍摄的汉服写真照片进行AI合成,将我塑造成贪财好色、游手好闲的猥琐配角‘刘大’,连额头抬头纹都一模一样;这不仅侵犯肖像权,更是对我人格的无端诋毁,已导致我父亲因隐私泄露彻夜难眠,我也陷入严重焦虑。


观点作者:七海Christ
观点内容:《桃花簪》盗用我的面部形象生成虐女、虐待动物的反面角色,正在持续污染我的职业形象,对我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作为商业模特,脸部是我的核心资产和商业价值载体,这种恶意丑化构成人格侮辱与诋毁,严重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


观点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合议庭)
观点内容:AI换脸生成的形象即使存在技术性差异,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行业人群能够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具备‘可识别性’,构成肖像权侵权;制作方以‘撞脸’‘无主观故意’抗辩不能成立,其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伪造他人肖像用于营利性短剧,具有明显过错和侵权故意。


观点组2: 短剧平台以‘技术识别难’为由推卸审核责任,实为纵容侵权、逃避法定义务
观点作者:红果短剧平台工作人员
观点内容:AI短剧生成流程链条长、节点多且复杂,动态画面中人物表情和场景持续变化,平台难以在审核阶段精准识别拦截;对于是否取得个人授权、是否尊重出镜意愿,界定难度很大,需给予充分核查时间。


观点作者:专家(专业人士)
观点内容:很多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和收益,审核把关不严,纵容了侵权行为的孳生;监管滞后叠加平台责任缺位,使普通人成为低成本AI侵权的首选目标,而平台常以技术不可控为借口回避主动筛查防控义务。


观点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合议庭)
观点内容:B公司作为播出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对明显经AI技术处理、存在人格权侵权风险的内容未采取主动筛查防控措施,放任侵权内容传播并获取流量收益,构成对肖像权的共同侵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组3: 现行维权机制对普通人极不友好,取证难、成本高、周期长,亟需降低司法救济门槛
观点作者:专家(专业人士)
观点内容:普通人维权意识不强、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加之侵权行为认定与追责流程复杂,导致侵权者肆无忌惮;当前法律实施层面缺乏针对AI深度合成侵权的快速响应与举证简化机制。


观点作者:白菜汉服妆造
观点内容:事发至今无任何公司或平台主动联系我道歉处理,我只能自行取证并艰难启动法律途径;明知维权困难,但为维护基本尊严和合法权益,仍不得不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观点作者:七海Christ
观点内容:我已完成全部侵权内容的证据保全,并将联合MCN机构发起法律追诉;但整个过程需独立承担律师费、公证费、时间成本,而侵权方却能轻易下架替换、隐匿踪迹,普通人的维权实质处于严重不对等地位。


观点组4: AI短剧产业不能以‘创新’为名突破人格权底线,技术应用必须服从于人格尊严与法治原则
观点作者:律师(申浩律师事务所顾玺曦)
观点内容:AI换脸背后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低成本的技术诱惑极易导致滥用;任何行业红利的获取都不应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技术应当是赋能艺术的工具,而非逃避版权责任、肆意侵权的遮羞布。


观点作者:专家(专业人士)
观点内容:AI短剧频繁‘偷脸’是技术发展与行业逐利双重驱动的结果,但技术普及绝不能成为降低伦理标准的理由;当创作自由与人格尊严冲突时,法律必须优先保障后者,否则将系统性侵蚀社会信任基础。


观点作者:七海Christ
观点内容:我郑重呼吁加强监管,不要再让普通人的脸和形象,成为侵权者敛财的工具;技术创新必须建立在尊重与合法基础上,否则所谓‘繁荣’只是建立在他人尊严废墟上的虚假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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