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短剧偷脸素人引爆维权潮各方观点
观点组1: 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或‘取得授权’为由免责,必须承担主动审查、强制水印、溯源防控等实质性审核义务。
观点作者:作者(陈彦霏)
观点内容:平台不能对明显侵权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推行强制数字水印和溯源机制,让侵权行为有迹可循;法律也需提高赔偿标准甚至引入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真正感到‘肉疼’。技术可以创造无限可能,但它的边界必须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平台若纵容‘偷脸工厂’,就是在参与对个体尊严的系统性侵蚀。
观点作者: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慧娟
观点内容:平台取得著作权授权仅为上线基础义务,依法负有独立的内容合理审查义务,不能以‘未参与制作’免责。尤其对明显经AI处理、含人格权风险的内容,须主动筛查防控。已有生效判例明确:平台未尽注意义务即需与制作方连带担责。要求投诉者提供复杂证据链,本质是将监管成本转嫁给受害者,违背平台主体责任逻辑。
观点作者:毫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
观点内容:AI平台已开始提高真人肖像生成门槛,豆包禁止公众人物肖像生成,连手绘彩绘图都会因AI溯源识别被拒——说明技术本身具备合规能力。平台若不愿投入审核资源,就等于默许侵权。真正的技术中立,是守住伦理与法律底线的中立,而非对违法内容视而不见的消极中立。
观点组2: AI短剧‘偷脸’侵权已从明星蔓延至素人,技术不能成为践踏普通人肖像权与人格尊严的免责借口。
观点作者:作者(陈彦霏)
观点内容:山东汉服博主‘白菜汉服妆造’原创妆造照被AI短剧《桃花簪》全套复制,连头饰细节都一模一样,更被安在‘贪财好色’反派角色身上;对方仅‘一换了之’却无道歉。这绝非个案,而是AI无差别收割——从肖战、杨紫到百粉博主,每个人的脸都在不自知中成了演员。人脸是不可更改的生物密码,代表身份与尊严,技术便利绝不能凌驾于人的基本权利之上。
观点作者:当事人小白(白菜汉服妆造)
观点内容:我就是个普通人,拍的是阳光可爱的汉服写真,却被AI短剧擅自生成为‘又丑又矮、盯着女人上下看’的猥琐反派。这种丑化让我心里很不舒服,会让别人对我产生误解。我已委托律师取证并准备起诉,诉求包括道歉、下架、赔偿——短剧已播72集、热度4054万,显然已获利。侵权方至今未与我沟通,只悄悄换脸,这根本不是补救,而是逃避责任。
观点作者:作者(刘叶)
观点内容:AI短剧把侵权之手从明星伸向素人,已不是‘个案’,而是进入普通人的‘肖像权警戒时刻’:偷明星的脸有流量,偷素人的脸低风险。被发现后仅道歉、下架、换壳重来,实质是针对大众的‘肖像权霸凌’。一个普通网友的维权喊话能上热搜,正因大家深知:今天他的脸能被偷,明天你我的脸就能被偷——数字时代的分享不该成为AI小偷的靶子。
观点组3: 法律已明确‘可识别即侵权’原则,但普通人维权仍面临主体难寻、举证昂贵、平台推诿等系统性障碍,亟需降低门槛、压实平台责任。
观点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观点内容:在迪丽热巴、某知名女演员诉AI换脸短剧案中,法院明确认定:肖像的可识别性不要求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能够识别,即可构成肖像权侵权;被告以‘AI生成’‘技术巧合’抗辩,但无法复现过程且未尽审查义务,故制作方与播出平台均须公开致歉并赔偿。该判决确立了司法对AI侵权的清晰红线。
观点作者: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观点内容:短剧方未经同意提取面部识别性特征生成角色,即便非完全复刻,只要具备可识别性,即构成肖像权侵权;又将其用于负面角色,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同时侵犯名誉权。平台对AI换脸类高风险内容未尽审查义务,应对损害扩大担责。更换片段只是事后补救,不影响侵权事实成立及当事人索赔权利。
观点作者: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
观点内容:普通人维权面临三重困境:侵权主体多为隐蔽注册的小型工作室,信息不透明易注销;举证需固定原图、侵权片段、对比证据,存证成本高;平台常以‘第三方上传’推责。建议通过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第一时间固证,并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司法应降低举证难度、支持集体诉讼,让维权不再‘赢了官司输了时间’。
观点组4: AI短剧产业不能以‘低成本、高利润’为由牺牲人格权底线,必须建立授权使用、数字人签约、伦理审查等可持续合规路径。
观点作者:影视公司总制片人邓淋
观点内容:我们已转向按作品为单位购买演员肖像权,费用约为真人片酬三分之一;旗下20多位艺人签约后肖像可随时调用。小公司也可扫描个人形象上传或付费生成合规数字人。AI剧绝非‘一键成片’,仍需导演、编剧、剪辑等专业人力——技术是工具,核心永远是尊重人、讲好故事,而非绕过权利搞流量套利。
观点作者:AI视频技术总监邱渝淋
观点内容:AI有自己溯源方式,所有处理过的图片/视频都有内部识别标识,平台能精准判断原始来源。所谓‘无法识别’只是借口——技术已能支撑合规,缺的是行业共识与执行决心。当‘偷脸’比‘买脸’更便宜时,市场就在奖励违法者;只有让授权成本低于侵权成本,才能倒逼产业回归正轨。
观点作者:作者(陈彦霏)
观点内容:搞一部侵权短剧成本可能仅几千元,小团队几天量产,利润率超50%;而普通人维权成本可能远高于赔偿额。这种畸形激励正在催生‘游击式侵权’:投诉就下架、改名重发。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平台扛起责任、技术守住伦理红线,AI才能真正服务于人,而非让普通人沦为技术滥用的牺牲品。创新,从不诞生于权利废墟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