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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三一五防伪网站遭集中处置各方观点

BigNews 03.15 14:05
观点:

观点组1: 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国家标识的信任实施精准诈骗,手段具有高度迷惑性和产业化特征。
观点作者: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受理处置一处处长刘涵
观点内容:仿冒网站通过三种典型手段误导公众:一是注册与‘12315.cn’高度相似的域名如‘fw.ym12315.com’,利用字母数字细微差别混淆视听;二是页面伪造‘3·15’标志和‘国家平台’视觉元素;三是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刻意利用公众对国家机关的天然信任心理诱导访问和信息提交。


观点作者: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长隆亮
观点内容:消费者普遍混淆二维码与防伪码功能,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认知盲区,用几十元定制千枚通用防伪标签、几千元搭建仿冒系统,批量生成‘假码验假货’闭环,使扫码验真沦为收割信任的低成本骗局。


观点作者: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
观点内容:‘315诚信品牌’等证书仅需几百元即可明码标价购买,发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监督中心’实为民政部公告取缔的非法组织;这种将社会公信力商品化的操作,本质是透支消费者对3·15符号的集体信任,形成产业化欺诈链条。


观点组2: 消费者亟需权威、可操作的识别指南,而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已初步验证有效性。
观点作者: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工作人员
观点内容:我们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举报—核查—移交—处置—复核’闭环机制:网民举报触发初查,转交市场监管认定资质真伪,据此扩线排查,再按属地交11省市网信部门关停或更名,并逐一复核确保执行到位,2025年共处置仿冒网站1418个。


观点作者: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长隆亮
观点内容:防伪查询应严格通过品牌官网入口进入,切勿扫描来源不明二维码;认准官方域名、查验网页底部党政机关标识、核对工信部ICP备案主体与显示单位是否一致——这三项是普通消费者最易掌握、最有效的避坑方法。


观点作者: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
观点内容:中消协已制定《名称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合作方误导公众认为协会对商品作担保,禁止将3·15标志用于营利性服务;2025年9月统一部署全国消协组织清理整顿,对地方消协不规范授牌行为及杏花纯粮研究院等侵权主体开展整改与封号维权。


观点组3: 当前仿冒行为已突破单点造假,演变为侵犯多项法定权益的复合型违法,亟需强化全链条法律责任追究。
观点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
观点内容:假冒中消协名义开展认证活动,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又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构成混淆行为,还涉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若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观点作者:法律界人士卢意光
观点内容:宣称‘三甲医院临床报告’‘治疗妇科病’却仅为妆字号产品,已违反《广告法》及药监法规;配合‘315认证’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闭环。此类行为不仅违法,且因涉及医疗风险(如无针头注射侵入皮下),可能引发人身损害,需追究刑事责任。


观点作者:参与核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观点内容:仿冒网站目的具有多重违法性:诱导转账涉嫌诈骗犯罪;为假货背书违反《产品质量法》;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使用未备案域名及虚假国家标识还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必须由网信、市监、公安、工信多部门联动追责。


观点组4: 仿冒‘3·15’等权威标识的网站是系统性欺诈工具,必须依法从严打击。
观点作者: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工作人员
观点内容:收到举报后,我们凭借以往工作经验察觉这些网站不是官方渠道,立即核查发现其域名含‘315’或‘12315’、名称冠以‘中国’‘全国’、显著位置使用‘3·15’标志,均非市场监管系统主办或授权,已梳理出46个境内仿冒网站并交地方网信部门关停或更名。


观点作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
观点内容:中国消费者协会从未授权任何经营性企业使用3·15注册商标,经营者擅自使用该数字及标识诱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害,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


观点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员
观点内容:这些人设立仿冒网站的根本目的在于非法牟利,通过定制所谓‘国家级溯源防伪标签’骗取商家费用,并为假货提供虚假背书;此类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声誉、侵害消费者财产与个人信息安全,必须从源头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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