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绩基准新规落地 终结风格漂移各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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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组1: 业绩比较基准必须精准匹配基金投资策略与风格,杜绝‘两张皮’现象
观点作者:中国证监会
观点内容: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与权重必须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与主要资产类别、市场板块等相匹配;严禁以沪深300等宽基指数简单套用于主题基金,基准一经确定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动、短期波动或排名需求而变更。
观点作者: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
观点内容:通过对公募基金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加强指引和规范,有助于切实发挥其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和衡量业绩的功能作用;基准必须真实、清晰地描绘产品‘画像’,并与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高度匹配,否则将丧失‘锚’和‘尺’的根本价值。
观点作者:华夏基金
观点内容:《指引》及《操作细则》直面解决‘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长期痛点,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组合管理要以此为‘锚’防范大幅偏离;若基准不能精准表征实际投资方向,投资者就无法看得清、拿得住,获得感无从谈起。
观点组2: 业绩比较基准应成为投资者可理解、可监督、可比对的‘实用标尺’,而非形式化摆设
观点作者:南方基金
观点内容:新规为行业树立了统一的‘标尺’,夯实规范发展基础;通过强制同步展示基金与基准的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对比等多周期数据,并辅以跟踪误差、信息比率等定量分析,使基准从静态参考变为动态透明窗口,切实降低投资者决策门槛。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投资者买基金不是为了赌行情,而是为了心安稳健的收益;新规要求销售展示、定期报告、评价榜单中必须在同一位置并列呈现基金业绩与基准表现,让普通读者能一眼判断‘是否跑赢目标’,这种可视化、可量化的设计真正把投资者权益落到了实处。
观点作者:富国基金
观点内容:此次改革是我国公募基金迈向成熟、专业与规范的关键一步;它通过制度化的‘硬约束’,让业绩比较基准具备可预期性、可验证性和可比性——投资者能据此识别风险收益特征、评估管理人能力、监督投资行为,最终实现‘看得清、拿得住、信得过’。
观点组3: 全链条协同监管必须压实管理人、托管人、销售与评价机构责任,构建‘内外双管’防护网
观点作者:中国证监会
观点内容:新规构建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明确基金管理人承担主体责任,托管人须复核基准合理性与投资相符性,销售机构须强制晒出基准成绩单,评价机构须结合基准合理分类;任何环节失守都将导致‘风格漂移’失控。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这次监管像是一个三层防护网:第一层是基金公司内部管控,第二层是托管人、销售平台等外部监督,第三层是信息披露与公众监督;只有每个环节权责清晰、协同发力,才能把行业的盲区都照亮,让‘基金盲盒’彻底消失。
观点作者:盈米基金研究院研究员聂涵
观点内容:新规针对混合型基金等跨资产产品提出差异化基准要素规范,本质是让基准回归‘锚’的本源;同时要求托管人建立投资风格库复核机制、销售机构显著展示基准信息、评价机构将基准符合性纳入评级维度,形成真正闭环的监督合力。
观点组4: 基金经理薪酬必须与长期跑赢基准的表现刚性挂钩,终结‘唯排名论’导向
观点作者:中国证监会
观点内容:基金管理人须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考核必须以业绩比较基准为核心;若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须显著下调,彻底打破以全市场短期排名为指挥棒的畸形激励机制。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新规把考核时间维度从几个月拉长到几年,逼着基金经理更关注真实收益而非短线博弈;将薪酬与长期对比结果绑定,是从根源上扭转‘重规模、轻回报’模式,让投资行为回归为持有人创造稳健回报的本源。
观点作者:广发基金
观点内容: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当基准成为薪酬决定性依据时,基金经理才会真正敬畏契约、坚守风格,放弃追逐热点和风格漂移的短期投机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