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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淋雨短剧惹众怒全平台下架各方观点

BigNews 01.28 19:59
观点:

观点组1: 微短剧产业必须立即停止将儿童演员工具化,杜绝以牺牲其身心健康为代价换取拍摄效率和流量收益。
观点作者:邢昀
观点内容:剧组为拍成年演员近景面部无雨,把伞高高举起,却让背上的婴儿被洒水车制造的瓢泼大雨淋了近半小时,哭得撕心裂肺也不暂停;明明可用1000元仿真道具替代,却以‘节省时间’为由拒绝——这不是敬业,是漠视生命。短剧里太多情节在折磨女人和孩子,我无法接受一个婴儿被当作拍摄耗材。


观点作者:张建
观点内容:该剧组让婴儿长时间淋雨拍摄,已超出合理履职边界,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犯罪;此事暴露出短剧行业系统性监管缺位,‘工具化’倾向已演变为对儿童人格与身体权的实质剥夺,必须通过强制性操作规范予以根治。


观点作者:张建齐
观点内容:家长作为1岁以下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健康负有首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存在经济压力,也不能以放弃基本健康权为代价同意参演;若因淋雨导致肺炎等严重后果,监护人可能构成虐待儿童或故意伤害的共责主体,绝非免责旁观者。


观点组2: 监护人不能以经济压力为由放弃儿童健康优先原则,社会须建立儿童参演强制健康评估与第三方监督机制,阻断‘自愿即合法’的伪命题。
观点作者:张建齐
观点内容:经济压力不能成为豁免监护责任的理由;法律规定监护人决策必须‘优先从孩子健康角度出发’,而非家庭收入需求;若因签署同意书即免除健康保障义务,等于纵容制度性剥削——必须设立独立医疗评估小组,在每次儿童参演前出具身心适配报告并备案。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部分家长称‘淋个雨算什么,有的孩子还会挨打挨骂’,暴露监护认知严重偏差;儿童无表达异议能力,其‘同意’本质是监护人代行,因此必须引入学校、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护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参演审批,防止监护权异化为伤害许可权。


观点作者:邢昀
观点内容:我在评论区看到有家长说‘为了800块钱让孩子淋雨’,也听到同行说‘很多剧组都这样’;这说明问题早已规模化、隐蔽化。不能只靠良心谴责,要建立儿童片场驻点监督员制度,由卫健部门与妇联联合派驻,对每一次儿童出镜进行实时健康干预权。


观点组3: 儿童演员权益受损根源在于短剧工业化压榨模式——‘7-10天拍完一部’的畸形周期,正系统性瓦解未成年人保护底线。
观点作者:邢昀
观点内容:微短剧‘7-10天拍完一部’的极致压力,已使儿童演员日均拍摄超16小时、熬夜连轴转成常态;暴晒、穿重饰、吊威亚、淋雨等高强度工作被常态化,这不是艺术创作,而是流水线式的人体透支——当孩子在片场困倦到打盹、口齿不清时,我们早该警醒这已不是拍戏,是剥削。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该婴儿片酬仅800元,而仿真道具成本1000元,剧组宁选伤害活婴也不愿多花200元;这种成本精算逻辑,正是‘7-10天周期’倒逼出的恶性结果:时间就是金钱,儿童身体就成了可计量、可替换、可牺牲的‘最低成本耗材’,彻底消解了其作为权利主体的尊严。


观点作者:张建
观点内容:儿童演员在短剧中频繁遭遇超时拍摄、极端环境作业与伦理失范剧情(如11岁女童演‘替嫁新娘’),根本症结在于制作周期压缩导致风险管控全面让位于效率;若不重构生产节奏与验收标准,任何保护条款都将在资本速度面前失效。


观点组4: 广电总局《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已划出清晰法律红线,当前亟需强化执法刚性与平台主体责任,确保新规从纸面落到片场。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1月8日广电总局刚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明确禁止安排儿童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戏份,并要求书面知情同意、保障人身安全与义务教育权;但仅7天后就发生婴儿淋雨事件,说明新规尚未形成有效震慑力,平台下架只是事后补救,事前审核与现场监制机制仍为空白。


观点作者:张建
观点内容:新规已具法律约束力,剧组行为明显违反‘不得安排超负荷拍摄’及‘不得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戏份’等条款;监管部门不能仅依赖舆情倒逼下架,必须启动主动巡查、飞行检查与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剧组实施罚款、项目叫停及行业禁入,让规则真正长出牙齿。


观点作者:张建齐
观点内容:《管理提示》首次将儿童演员保护纳入行政规范框架,其效力不因短剧体量小而减弱;平台方作为内容发布主体,有义务对含儿童参演剧目进行前置合规审查,未履行审核责任即上线,应与剧组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新规将沦为象征性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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