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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银优逃税追缴创纪录 发长文致歉各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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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组1: 此次200亿追税创纪录事件,标志着韩娱税务治理进入‘零容忍+全链条追责’新阶段
观点作者:韩国国税厅调查四局
观点内容:本案不仅追缴车银优个人所得税,更同步处罚Fantagio虚开发票行为,并溯及母公司未来I&G会长南宫坚逃税线索,形成‘艺人—经纪公司—资本方’三级穿透稽查;200亿金额本身即是对行业长期默许避税模式的终结性警示。


观点作者:税务专家(政策研究者)
观点内容:此前柳演锡70亿、朴娜莱20亿等案例尚属个案纠偏,而本次以‘一人企划社’为切口,锁定整个收入拆分—虚假开票—资金回流闭环,推动修订《文化艺术产业税收指引》,要求所有艺人关联交易必须提供独立第三方服务验证,标志监管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建模防控。


观点作者:业内人士(韩娱产业观察者)
观点内容:Fantagio因82亿罚单陷入资金链断裂,多家品牌紧急撤换宣传物料,证明税务风险已直接转化为商业信用崩塌;未来艺人签约、广告投放、平台排播都将前置审核税务合规记录,‘税务尽调’将成为行业新准入门槛,彻底改变靠人设变现的旧生态。


观点组2: 国税厅选择兵役期公布结果,彰显执法无差别原则,打破公众对顶流特权的质疑
观点作者:韩国国税厅调查四局
观点内容:本案调查始于2025年春季,原定依法及时公示;应车银优方申请延期至其入伍后公布,是基于程序尊重而非特殊照顾;最终裁决严格依据证据链与税法条文作出,对艺人、经纪公司、关联方一并追责,证明税务执法不因身份、人气或服役状态而让渡标准。


观点作者:税务行业专家
观点内容:过去艺人常借兵役‘隐身期’淡化危机,但本次国税厅主动在服役中启动高强度调查并公开通报,配合对Fantagio同步处罚及南宫坚会长案延伸稽查,表明监管逻辑已从个案追缴转向产业链穿透式治理,彻底终结‘流量豁免权’幻想。


观点作者:韩网舆论代表(集体声讨主体)
观点内容:车银优在军乐队担任代表训练兵致辞时仍享受‘国民担当’光环,而税务问题却在服役期曝光,恰恰说明没有人在法律面前有隐身特权;若真有特权,就不会出现200亿追缴纪录和82亿连带罚单,这正是执法刚性最有力的证明。


观点组3: 车银优以‘保护事业稳定性’为由设立亲属公司,实为规避监管的行业潜规则,非正当商业理由
观点作者:车银优方面(官方回应主体)
观点内容:因Fantagio管理层频繁更迭,母亲崔某设立A法人系为保障车银优演艺事业连续性与稳定性,该公司依法注册为大众文化艺术策划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在税法框架内开展,并非刻意构建避税结构。


观点作者:韩国国税厅调查四局
观点内容:同一艺人同时签约正规经纪公司Fantagio,又由直系亲属另设无业务能力的A法人介入三方分成,明显超出合理经纪协作范畴;所谓‘稳定性’不能成为架空真实劳务关系、虚构交易链条的正当理由,该模式已被李准基、朴娜莱等多起判例证实为系统性避税安排。


观点作者:税务专家(行业分析者)
观点内容:头部艺人年收入数亿至数十亿韩元,完全可通过正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无需依赖亲属空壳公司;以‘管理层变动’为由脱离原有合约体系另建通道,本质是借亲属身份规避对价公允性审查与资金流向监管,属于典型的‘形式合规、实质违法’操作。


观点组4: 车银优通过母亲设立的A法人空壳公司规避45%个税,属主观恶意逃税行为
观点作者:韩国国税厅调查四局
观点内容:经全面稽查,A法人注册于江华岛偏远区域,无实际办公场所、无专业团队、无演艺策划或运营服务记录,账户资金最终全部回流至车银优及其母亲私人账户;其唯一功能是将本应适用45%最高税率的个人演艺收入拆分转入公司名下,适用19%-25%法人税率,人为制造税务差套利,构成《国税基本法》第43条规定的故意逃税行为。


观点作者:税务行业专家
观点内容:A法人注册地址与娱乐产业完全脱节,连基础办公条件都不具备;所谓‘文化艺术策划’服务仅限为车银优安排交通工具,远未达到实质性劳务标准;利用亲属空壳公司进行收入转移,在韩国税务实践中已被明确认定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典型手法,不因注册形式合法而改变实质违法性。


观点作者:Fantagio公司(被驳回申诉方)
观点内容:我司向A法人开具的演艺活动支援服务发票,经国税厅查实无对应合同履行证据、无服务验收记录、无独立成本核算,属于明知其无实质业务仍配合虚开的税务违规行为;该操作直接支撑了车银优收入性质转换链条,已构成共同税务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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