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V金永荣操纵市场 遭重罚禁入各方观点
观点组1: 社交媒体大V利用影响力实施“抢帽子操纵”属于严重证券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观点作者:浙江证监局
观点内容:金永荣作为雪球‘金浤’账号运营者,在多个平台联动宣传并积累超10万粉丝,其荐股文章对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产生明显影响。在公开推荐32只股票后立即反向卖出,交易金额达6.31亿元,违法获利超4162万元,行为完全符合‘抢帽子操纵’特征,主观故意明显,已构成证券市场操纵。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网络平台上看似无私分享的投资建议背后常隐藏利益冲突,一旦个人具备市场影响力,其公开荐股后的反向交易即可能构成市场操纵。本案中金永荣通过高流量荐股迅速清仓,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监管重罚明确划出言论与操守的法律边界。
观点组2: 跨平台运营和流量变现加剧了非法荐股的社会危害性,需加强协同监管。
观点作者:浙江证监局
观点内容:金永荣不仅在雪球发布荐股文章,还同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多个平台运营账号,通过实盘比赛、直播等方式扩大影响力,形成完整的引流与收割链条,显著提升了违法行为的传播力与危害程度,必须予以重点打击。
观点作者:国家网信办
观点内容:我们已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虚假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违规账号,包括微信公众号‘八姐无敌’、新浪微博‘投行小兵’、抖音‘爱在深秋—郑老师’等,旨在切断非法金融信息传播渠道,净化网络空间秩序。
观点组3: 免责声明不能规避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行为实质重于形式表述。
观点作者:浙江证监局
观点内容:尽管金永荣在帖文中标注‘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等声明,但其内容反复强化推荐逻辑,并通过展示仓位记录传递加仓信号,实际产生引导投资者跟随交易的效果。此类免责声明仅为形式规避,不影响对其荐股行为性质的认定。
观点作者:浙江证监局
观点内容:当事人以自我复盘、学习交流为由辩解发帖目的,但其行为模式表现为系统性‘买入—荐股—卖出’循环,且操作时机高度关联。无论是否标注免责条款,只要客观上形成推荐效果并进行反向交易,就应认定为操纵行为。
观点组4: ‘做T’或短期交易策略不能否定操纵意图,交易时序关联性是关键判定依据。
观点作者:浙江证监局
观点内容:金永荣声称其交易为高抛低吸的‘做T’策略,但证据显示其买入、荐股、卖出动作紧密衔接,部分股票在发帖十几分钟后即被清仓,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完全相反。这种高度同步的行为模式表明其并非真实投资,而是借影响力牟取非法收益。
观点作者:浙江证监局
观点内容:《证券法》所指的反向交易强调方向相反而非仅有卖出。本案中当事人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当日或次日集中反向卖出,即便存在少量后续买入,也不影响对其操纵行为的整体定性,交易时序与荐股节奏的高度耦合足以证明主观操纵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