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公司借养牛名义盗采高钙石 当地已查扣设备各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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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组1: ‘假养殖真采矿’模式已成套路,亟需完善制度防范类似乱象
观点作者:法律专家
观点内容:根据《矿产资源法》,即使以土地整理或设施农业名义,只要涉及矿产资源开采就必须取得采矿许可,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属刑事追责范畴。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已有先例,如辽宁某养殖场以同样方式盗采,说明‘挂羊头卖狗肉’已成为规避监管的固定套路,必须从审批源头强化审查。
观点作者:河北法威律师事务所甄勇
观点内容:企业仅持有牧场使用权不得从事采矿活动,平整场地不应造成山体大规模破坏,当前审批与执法脱节,容易被钻法律空子。
观点组2: 监管部门巡查流于形式,存在明显监管失职与系统性漏洞
观点作者: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观点内容:我们在11月26日对该区域进行了例行巡查,现场未发现正在盗挖矿石外卖的情况,因此记录为正常,后续将加强动态监管力度。
观点作者:泉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观点内容:该企业确实曾因盗采矿石被处理过,但本次项目立项后未接到异常举报,巡查时也未发现施工迹象,监管存在一定滞后性。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媒体连续多日拍摄到夜间采矿、车队运输实况,而官方巡查记录却称‘未发现异常’,这种反差暴露了监管形同虚设,存在选择性失察甚至自欺欺人的问题。
观点组3: 非法采矿暴利驱动下企业屡教不改,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
观点作者:金星石材公司老板
观点内容:这些来自泗水的高钙矿石碳酸钙含量超过53.5%,每吨收购价40元,加工后石子可卖到70元,利润空间可观,我们只负责采购不问来源合法性。
观点作者:运输行业负责人曹国经
观点内容:每辆改装货车至少装载60吨矿石,每天20辆车运量达1200吨,按此规模计算,日毛利近5万元,远超合法运输收益,利益驱使下冒险行为频发。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企业在有盗采前科的情况下仍能重操旧业,说明惩罚力度不足,违法所得巨大而风险极低,导致非法采矿屡禁不止。
观点组4: 企业以农业项目为名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管理秩序
观点作者:圣泉(山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观点内容:我们开发的种牛繁育项目需要对山地进行平整作业,开采的矿石是场地整理过程中的副产品,销售用于补贴养殖建设成本,属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观点作者: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观点内容:该公司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证,且此前已有盗采被处罚记录,其大规模开挖山体、持续外运矿石的行为明显超出设施农业合理用地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观点作者:作者
观点内容:该项目两年多未见一头牛、一间牛舍,却每日数十车外运矿石,使用翻牌器逃避监管,形成完整黑色产业链,是以养殖之名行盗采之实的典型生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