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纯属虚构’成为舆论武器,法律程序与网络叙事的边界究竟由谁来划?
一、虚构标签难成免责护身符
核心事件:2026年8月27日,孙宇晨代理律师确认已对景甜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同日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文末标注“本文纯属虚构”
官媒批评:澎湃新闻发文指出,财产纠纷本应交给法庭审理,却把大量私人隐私公之于众,用叙事调动大众情绪,即便标注虚构,也难以规避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隐患
法律界态度:法律界普遍认为“纯属虚构”不能免责,反可能成为“明知捏造仍故意散布”的佐证,替对方坐实诽谤罪最难证明的主观要件
二、判断标准是“可识别性”而非“声明”
核心标准:判定是否侵权的关键,是内容能否让普通读者识别出特定对象,而非作者单方声明的“虚构”;本案实名、配真实照片、细节高度对应现实,可识别性极强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文学作品以真人真事或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仍须承担民事责任
双重风险:即便内容属实,未经同意公开恋爱经历、医疗健康等私密信息,同样构成隐私权侵权;若含捏造贬损内容,则叠加名誉权侵权风险
三、案件尚在程序阶段,静待司法裁决
当前状态:案件已依法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景甜方已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暂无最终裁判结果
程序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不应被解读为“理亏”或“拖延”
最终边界:网络叙事无论再生动,均系单方陈述,未经法庭举证质证不具法律证明力;是非曲直应由法院依据证据链独立裁判,而非以舆论情绪定夺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