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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分红8亿超净利润总和的决策背后,文旅企业战略转型是否暗藏牺牲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暗礁?

BigNews 06.17 19:13

清明上河园“三年分红8.04亿、超净利润总和7.76亿”的决策,确实暴露出在战略转型中可能牺牲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隐患,但这一行为本质上是控股股东、地方政府与资本市场三方利益精准对齐的结果,而制度层面的漏洞则体现在A股与港股对“超额分红”与“现金流安全”的差异化监管标准上。

一、核心事实:超额分红掏空现金,上市前“精准套现”

清明上河园在2023至2025年间,累计净利润为7.76亿元,但同期累计宣派现金股息高达8.04亿元,分红总额超过净利润总和。其中,2024年分红力度最大,当年净利润仅2.78亿元,却派息4.42亿元,不仅分光当年利润,还动用了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5年底,公司账面现金仅剩3994万元,流动负债净额却攀升至3.53亿元,已陷入“年赚数亿、手中无钱”的困境。

二、直接原因:三类股东的利益博弈

1. 民营股东:上市前“落袋为安”是最优选择

公司股权结构为:河南正钦集团持股51%,开封发投和开封国资合计持股49%。

三年分红中,民营股东分走约4.1亿元,国资股东分走约3.94亿元。

上市前把历史留存利润分干净,对民营股东意味着真金白银落袋,即便后续公司经营出现风险,也已提前锁定收益。

2. 国资股东:获取“零的突破”战略筹码

河南全省此前没有一家本土文旅上市公司。

省“十五五”规划明确要求打通文旅企业上市培育通道,开封市政府更将“支持清明上河园年内港股首发上市”列为年度核心任务。

对地方政府而言,支持公司上市比公司账上多保留几亿现金更具政治可见度。

3. 港股市场:以规则宽松承接A股拒之门外的标的

清明上河园此前6年完成23期A股辅导,始终未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核心障碍包括: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毛利率从67.6%跌至51.8%、门票加演艺收入占比83.4%且核心演艺版权非独家所有。

这些问题在A股是硬伤,但在港股属于可披露风险,港股对单一核心IP运营的文旅企业已有多个上市先例,监管包容度明显更高。

三、制度暗礁:超额分红为何能合法通过?

1. 分红决策不受现金流安全约束

清明上河园三年分红总额超过净利润总和,且2024年动用未分配利润,说明公司只要账面有可分配利润,就可以无视现金流紧张状况进行分红。

A股现行规则对分红比例并无硬性上限,超额分红本身不构成违规,只有当分红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才触及违法底线。

2. 中小股东缺乏否决机制

控股股东持股51%,可以完全主导分红方案的审议通过。中小股东即使反对,也无法阻止大股东在上市前将历史利润瓜分殆尽。

3. “先分红、后上市”模式将风险转嫁给新股民

公司账面只剩3994万元现金,但上市后募资的核心投向正是《千里江山图》室内剧场和园区南扩等项目。

这意味着,老股东通过超额分红拿走了过去积累的利润,而未来项目发展的资金缺口,将由新入场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通过认购新股来填补。

四、文旅行业同类现象:高分红、低现金流并非个案

陕西旅游在2025年营收和净利润双双两位数下滑的背景下,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合计1.55亿元,分红率约40.25%。

稻城亚丁景区的摆渡车费每年超1亿元,3年超3亿元,税后利润由省州县三级共四家国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红,而门票收入的七成归州里、三成归县里。

上述案例表明,文旅企业普遍具有“重资产、高毛利、低周转”的特征,且股东结构中地方政府或国资占据主导地位,分红决策更多体现控股股东的财政诉求或收益回收需求,而非企业经营可持续性的考量。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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