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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市公司内控连续七年被否定,监管执法能否真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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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直接触及了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痛点——当一家上市公司内控连续七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这已不仅是财务瑕疵,而是系统性治理崩溃的信号;监管执法能否真正保护中小股东,取决于规则设计的严密性、执行的穿透力以及事后救济的有效性。

一、连续七年内控否定意见意味着什么?

根据审计准则,否定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存在“重大且广泛错报”时出具的最严重审计意见类型,表明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系统性缺陷。连续七年被出具否定意见,说明该公司内控体系已长期、持续、彻底失效,绝非偶发事件。

从现行退市规则看,被出具否定意见将直接触发退市风险警示(ST),连续两年被出具则导致股票终止上市。2026年5月,ST赛隆与*ST天龙两家公司因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已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某公司连续七年被否定,理论上它早就应该被逐出市场——除非此前规则存在漏洞或执行不到位。

二、监管执法已构建起立体化保护框架

1. 制度层面:退市规则持续收紧

监管层已明确将连续两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第三年再次触及则终止上市。2024年,38家企业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退市通道正在加速运转。

2. 执法层面:全链条追责成常态

2026年5月,公安部宣布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实施“全链条打击”,明确追责控股股东、实控人及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同期披露的典型案例显示:金某灵公司连续六年虚增利润8.2亿元,董事长被判刑6年;清越科技因IPO阶段虚增利润被罚1.73亿元并强制退市。

证监会2026年部署的打击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将“内控失效、资金管控缺失”列为重点打击领域,并通过AI监测系统(如交易所“鹰眼系统”)动态追踪异常指标,2025年预警准确率提高32%。

3. 救济层面:投资者赔偿机制落地

先行赔付:清越科技退市案中,保荐机构联合审计所、实控人设立赔付基金,受损投资者可快速获偿。

集体诉讼见效:2026年2月,金通灵案4.3万名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赔7.75亿元;北交所广道数字案7680名投资者获赔1.78亿元,覆盖率95.94%。

立体追责: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对财务造假犯罪实施全链条从严追诉,2022-2024年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年均增长30.5%。

三、现实中依然存在的差距与挑战

尽管制度不断完善,但“连续七年被否定”这一极端案例本身,就暴露了监管执法的滞后性。

一是监管发现时点严重滞后。以*ST高鸿为例,造假持续9年才被查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连续多年出具“无保留意见”,直至2024年才被动“纠错”。这说明外部审计的“看门人”功能曾严重失灵。

二是执法权限仍存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指出,香港廉署可对企业进行搜查和抓捕,但内地证监会在执法权限上存在差异,类似抓捕行动难以展开。这影响了打击的即时性和威慑力。

三是选择性执法担忧。有市场观点指出,大企业内控问题可能更隐蔽,而中小企业因“原罪”更易被严查,导致资金向大市值股票集中,反而加剧市场结构失衡。

四、结论:监管保护在加强,但防线前移仍是关键

综合来看,当前监管执法体系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正在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救济”的全链条演进。退市规则的明确化、集体诉讼的常态化、刑事追责的严厉化,都显著提升了保护力度。

然而,“连续七年被否定”这一现象的存在,暴露出监管的“雷达”仍需前移——如果能在内控否定意见出现的第二年、第三年就果断出手,而非等到第七年才触发退市程序,中小股东的损失将大幅降低。

对投资者而言,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的股票,本身已是高概率的“立案调查对象”,回避此类标的始终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而对监管而言,如何在“退市常态化”与“投资者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让违规者在造成实质性损害之前就被拦截出局,仍是接下来需要攻克的难题。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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