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维权无门,律师建议能否撼动邮轮行业严苛的退票条款?
南极邮轮因汉坦病毒疫情陷入退票纠纷,中国游客面临最高13万元的全额船票损失,律师援引《民法典》与《旅游法》提出维权路径,但严苛的退票条款短期内或难被行业主动调整。
一、退票困境的症结:行业惯例与法律争议
严苛条款与全额损失
邮轮公司普遍规定:游客主动取消行程需承担100%船票损失(舱位费5万-13万元不等),仅当船方因不可抗力(如政府禁令、疫情)主动取消时才可退款。此类条款源于极地邮轮的特殊性——船公司需提前支付高额费用锁定资源,且南极旅游季节性强(11月至次年3月),临时取消难寻替代游客。
不可抗力认定分歧
当前汉坦病毒疫情虽出现感染死亡案例,但世卫组织(WHO)评估风险为“低”,且无政府颁布航行禁令,暂不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法定不可抗力条件,游客无法直接援引该条款退票。
二、律师建议的维权路径:法律武器能否破局?
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律师指出,“游客取消即扣全款”的条款可能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因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邮轮公司风险分担义务,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的空间。游客可通过诉讼或行政投诉主张条款无效。
行使“不安抗辩权”协商部分退款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游客可凭邮轮疫情事实(如密闭空间传染风险),举证行程存在人身安全隐患,要求船公司免费改期或退还部分费用。例如,协商退还未发生的餐饮、岸上活动等成本。
援引《旅游法》申请退还余款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明确,因“影响旅游行程的客观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解除合同并退还余款。游客可通过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推动船公司让步。
三、撼动行业的阻力:现实瓶颈与替代方案
短期难改行业规则
经营逻辑固化:邮轮公司辩称高额退改费源于运营风险。例如,临近开航时船票可能降价,退票后难高价转售,且前期获客成本高昂。
司法实践谨慎:法院通常尊重合同约定。若条款已明确免责情形(如机械故障、天气因素),且船公司尽到告知义务,游客索赔可能败诉(参考其他邮轮纠纷案例)。
消费者可用的风险对冲策略
优先选择可退改产品:避开“早鸟特惠”等绑定严苛条款的促销,下单前确认退改阶梯规则(如部分邮轮规定45天前退票免手续费)。
留存证据集体维权:保留合同、疫情公告、沟通记录等,通过消协或集体诉讼施压。例如,此前演唱会“亲人离世退票难”事件因舆论压力迫使平台让步。
邮轮早鸟票半价捆绑高价条款
四、长期趋势:舆论与政策或推动改良
公众对“健康优先于条款”的呼声高涨,部分舆论批评船司将风险完全转嫁消费者。若类似事件持续发酵,可能推动监管介入,例如要求邮轮公司建立弹性退改机制(如分级扣费、不可抗力补充条款),或借鉴航空业“特殊原因免费退改”规则。
总结:律师建议虽为游客提供维权抓手,但受限于行业特性与司法惯性,短期内难颠覆邮轮退票规则。消费者需善用法律工具降低损失,而行业条款的松动更依赖集体诉讼胜诉或监管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