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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被免职会如何重塑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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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创始人柴琇因未履行1.29亿元债务补偿承诺遭董事会免职,成为近期资本市场关注焦点,这一事件叠加2026年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全面实施,正推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从"人治依赖"向"制度刚性"转型。

一、创始人免职事件凸显治理刚性化趋势

承诺履责成为高压线

妙可蓝多创始人柴琇因未兑现对参股并购基金损失的1.29亿元补偿承诺,被董事会直接免去副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其曾在《关于并购基金相关事项的说明》中书面承诺承担全额损失,但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或提出方案,触发免职程序。这标志着上市公司对创始人的"特殊豁免"彻底终结,承诺不再停留于形式,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

产业资本推动治理规范化

蒙牛作为控股股东在此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其通过派驻高管蒯玉龙接任核心职务,全面接管公司运营。产业资本入主后,通过强化关联交易审核(如吉林耀禾对蒙牛的债务违约导致底层资产处置)、董事会问责机制,倒逼企业从"创始人权威"转向"制度权威"。

市场惩罚同步显现

该事件导致公司2025年净利润预计减少1.19亿至1.27亿元,股价单日下跌2.69%,反映投资者对治理缺陷的即时风险定价。 妙可蓝多创始人遭自己公司罢免

二、制度变革重构治理底层逻辑

2026年实施的新规从四个维度重塑治理框架:

1. 监督机制革新:审计委替代监事会

新《公司法》要求5444家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形成"事前把关-事中纠偏-事后追责"闭环。例如银行机构密集公告撤销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介入风控流程,缩短决策链条。

关键少数行为严控

全周期追责: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董事高管离职时审查未尽义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如柴琇免职后仍需承担补偿责任);

薪酬业绩强绑定:高管薪酬需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双挂钩,亏损企业需同步降薪,杜绝"高薪低能"(对比伯朗特机器人前董事长亏损期索要200万月薪被罢免案例);

控股股东行为限制:严控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并强制披露。

股东回报制度化

强制上市公司制定明确分红政策,对"具备条件不分红"企业要求披露原因,并将分红水平与控股股东减持资格绑定(三年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限制减持)。

司法行政协同惩戒

2025年A股逾90家公司受行政处罚,紫晶存储等案刑事判决落地,推动"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深交所同步修订规则,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经营流程,强化信息披露追责。

三、治理重塑的长期影响与挑战

积极效应

治理效能提升: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可降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风险(如妙可蓝多基金担保爆雷事件);

投资者结构优化:高分红政策吸引险资、社保等长期资金布局,红利资产逆势上涨;

创始人角色转型:创始人从"掌控者"转为"制度框架下的参与者",推动企业基业长青。

待解难题

执行效力风险:部分规则缺乏配套惩处措施,控股股东可能通过代持、离婚分割规避监管;

科技企业适配性:研发型亏损企业允许特殊薪酬机制,但需防范激励漏洞;

控制权博弈成本:产业资本与创始人的冲突可能短期影响经营稳定性(如妙可蓝多业务调整期)。

结论:创始人免职事件与制度变革共同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进入"问责制度化"时代。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刚性约束取代人情豁免,以股东利益为本重构权力制衡,但需警惕规则落地中的规避手段,真正实现从"融资市场"向"投资与治理并重市场"的转型。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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