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所劝分手服务引争议,本地监管如何跟上?
上海一位母亲花费18万元委托“申沪律所”劝阻留学澳洲的儿子为网恋女友退学还债,不料签约次日儿子便自行回国退学,律所却以合同约定“律师费不退”为由拒绝退款,事件引发公众对“劝分手”服务合法性及网推律所监管漏洞的激烈争议。
18万请律师劝儿子分手、保学业,结果人财两空
一、事件核心:天价“劝分手”服务引发人财两空争议
离奇委托背景:姚阿姨(全女士)发现留澳儿子为自称“白富美”的网恋女友转账30万元偿还债务,甚至计划退学回国打工。担忧儿子陷入“杀猪盘”,她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申沪律所”,律所王姓律师承诺“派专人赴澳联系校方警方阻止退学”并“促成儿子与女友分手”,最终收取18万元“优惠价”律师费。
荒诞现实反转:签约次日,儿子自行退学回国,服务尚未实质开展(仅完成接机等基础工作)。姚阿姨要求终止合同退款,律所援引合同条款拒绝,声称“律师费不退”,甚至要求支付30%违约金(约5.4万元)。
舆论焦点冲突:
公众对母亲焦虑心态表示理解,但质疑“劝分手”是否属于法律服务范畴;
律所被指利用家长恐慌心理(如暗示“不花钱儿子可能被卖到缅北”)进行话术施压签单。
二、法律定性:“劝分手”服务合法性遭专家集体否定
超越执业范围:
多名律师与专家指出,律师执业活动应限于法律事务(如诉讼代理、纠纷调解),而“劝分手”属于情感干预或私人事务,明显违反《律师法》第27条“律所不得从事非法律经营活动”的规定。涉事合同本质是“劝分手协议”,非法律委托,合同目的违法可能导致整体无效。
“不退费”条款涉嫌违法:
合同中“甲方自行和解需支付违约金”“律师费概不退还”等条款,被专家认定为剥夺当事人法定和解权,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张玉霞律师曝光的合同文本显示,律所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甚至要求“当事人不得自行调解”,否则需额外赔款。
服务未履行应退费:
专家强调,若服务未实质开展(如未赴澳),律所应据实际工作量退费,“签合同即不退”的条款显失公平。
三、监管挑战:网推律所乱象暴露行业治理短板
“网推所”运作模式隐患:
虚假宣传引流:部分律所在搜索引擎投放广告,标榜“口碑第一”“包结果”,利用焦虑情绪诱导签单;
承接非法律业务:为牟利承接“劝分手”等明显超范围业务,合同内容规避责任(如“不退费”条款);
拖延战术避退费:被投诉后以“挤牙膏式”退少量费用,或拖延至消费者放弃维权。
监管滞后与行动缺口:
当前对律所广告内容、合同模板的审核机制不健全,涉事律所称合同“经上级部门审核”的说法遭质疑(主管部门未回应);
专家呼吁司法局、律协严查涉事“网推所”资质,取缔非法律业务,并处罚涉事律师。
消费者维权进展:
姚阿姨已向上海宝山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18万元,法院已立案;同时向宝山区司法局投诉要求行业处置。
四、行业警示:法律服务边界与消费者自保要点
明确服务边界:律师不得承接情感干预、关系调解等非法律事务,消费者应警惕“包结果”承诺。
签约前关键核查:
查验律所司法局备案信息及律师执业证;
要求详细服务清单,拒绝模糊表述(如“劝分手”“保学业”);
审阅合同条款,特别关注退费规则与限制性条款。
强化行业整治:
需建立网推广告内容审查、合同范本强制备案制度,并开通“非法律业务”投诉专项通道,遏制行业灰色地带。
注:事件中律所全称为“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据立案信息),相关合同及话术细节来自当事人陈述、律师分析及公开合同文本。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