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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制能否根治地方隐性债务的历史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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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制对遏制地方隐性债务增量效果显著,但要彻底根治这一历史顽疾,仍需配合财政体制改革、融资平台转型等系统性治理措施,目前仍面临多重挑战。

一、终身追责制的积极作用与成效

打破“新官不理旧账”的困局

终身追责制明确要求官员对任职期间的举债行为终身负责,即使调离或退休仍可被问责。例如河南省规定,国企发行境外债券导致新增隐性债务的,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追责。此举有效解决了以往责任难以追溯的问题,从制度上切断官员短期举债后“一走了之”的路径。

高压监管遏制新增债务

财政部2025年多次通报隐性债务典型案例,涉及厦门(683.96亿)、成都(614.08亿)等地,对时任副市长、财政局长等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撤职等处分。通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零容忍态度,2025年全国隐性债务增量同比显著下降。江苏、广东等地通过债务置换(如将9.7%高息债务转为3.2%专项债),年减利息支出超2000亿元。

推动地方政府行为转型

在终身问责压力下,地方投资更趋理性:

减少形象工程:部分县市停建豪华广场、过度宽阔道路,转向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项目;

优化财政支出:债务负担较轻的地区,民生支出占比平均提高12.3个百分点。

二、根治隐性债务的深层挑战

制度执行存在现实阻力

问责标准模糊:合理举债与盲目举债的界限不清晰,部分官员因怕追责而回避必要基建投入,导致“不敢作为”;

地方消极化债:某些地区出现“认旧账但难理旧账”“可起诉但别上访”的推诿现象,试图将偿债责任转移至企业或个人。

债务根源未彻底消除

财政收支矛盾:基层事权与财权不匹配,2024年多地依赖土地出让金偿债,导致社保等民生领域出现资金缺口;

融资平台转型缓慢:城投公司长期作为“政府提款机”,江苏某市城投债务年增速仍达47%,借新还旧占比超60%。

单一措施难以覆盖系统性风险

隐性债务成因复杂,涉及PPP项目变相举债、土地抵押融资、金融机构违规放贷等多重渠道。例如2025年审计显示,31%的PPP项目存在“名股实债”问题,需金融监管、预算改革等配套措施协同。

三、根治顽疾需系统性治理

构建全周期监管体系

事前防控:河南要求国企境外发债前制定风险预案,建立30天兑付预警机制;

资金穿透管理:强制境外融资资金调回境内,防止资产转移。

深化财政与融资改革

开“前门”堵“后门”: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同时严禁新增融资平台;

平台市场化转型:广东要求2028年前关停73家空壳城投公司,推动其向“城市运营商”转型。

建立科学考核机制

需区分“发展性举债”与“盲目举债”,将项目长期效益(如经济增长率、民生改善)纳入官员政绩评估,避免单纯以债务规模论责。

四、结论:短期有效,长期依赖制度协同

终身追责制通过强化问责扭转了地方举债逻辑,显著遏制了债务增量。但根治隐性债务需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优化央地财权事权分配、健全项目效益评估体系。只有形成“防控-化解-发展”的闭环机制,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历史顽疾。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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