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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退车却否认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哪些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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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临沂一起二手保时捷卡宴纠纷案引发关注,法院判决退车退款却未认定欺诈,暴露消费者维权体系存在关键盲点。

一、欺诈认定门槛过高,消费者举证责任沉重

主观故意举证难:法院认定欺诈需证明经营者“明知车辆存在重大缺陷仍故意隐瞒”。在保时捷卡宴案中,尽管车辆存在致人死亡事故史、29处结构性切割焊接及调表行为,但因消费者难以证明车商购车时“明知故犯”,法院仅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未支持三倍赔偿。

证据留存要求苛刻:消费者常因熟人交易、口头承诺或未书面约定“无事故/无调表”条款,导致关键证据缺失。例如,王女士购车时未委托第三方检测,使用4年后才发现问题,致举证链断裂。

二、行业监管漏洞加剧信息不对称

事故车信息隐匿机制:二手车经多次转手(如卡宴案4年流转3次),维修、保险记录易被篡改或删除。虽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披露事故信息,但缺乏全国统一的维修理赔记录联网平台,经营者可借信息差牟利。

检测标准执行不力:第三方检测机构水平参差,部分平台与车商利益捆绑,鉴定报告公信力存疑。案例显示,有消费者购车时平台复检确认“无泡水”,后续却证实为泡水车。

三、司法裁判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

欺诈认定标准模糊:同类隐瞒重大车况行为,裁判结果差异显著。例如:

支持退一赔三:江苏张先生购买全损事故奔驰案,法院认定车商故意隐瞒结构性损伤;重庆周某购泡水车二审改判退一赔三。

否认欺诈:保时捷卡宴案因“无书面约定+消费者使用4年”未认定欺诈;展车未告知案仅判赔2万元,因“不影响安全性能”。

维权成本与收益失衡:消费者胜诉可能倒贴成本。如某新车瑕疵案中消费者获赔11万,但两审诉讼费超30万,另有商家通过“保密协议+第三方回购”规避公开赔偿。

四、消费者风险防控能力薄弱

过度依赖信任背书:熟人介绍(如卡宴案)、经营场所装修气派等易使消费者放松警惕,放弃独立检测。

缺乏专业核验手段:重大事故车切割痕迹常被密封条、漆面掩盖,普通消费者无法识别。如王女士购车时未发现安全气囊故障码,埋下隐患。

五、体系优化路径建议

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借鉴《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对事故车、调表车等推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车商自证已履行审慎查验义务。

建立车辆全生命周期数据库:推动交通、保险部门与车企数据互通,强制公开VIN码关联的维修、出险记录。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明确“影响安全性能或交易决策”的欺诈核心标准,避免将“使用时长”作为豁免欺诈的理由。

普及消费者风控工具:购车前需委托独立机构检测(如查博士/268V),合同中逐条明确“无结构性损伤、无泡水、无调表”及违约赔偿责任。

注:消费者维权时需警惕“过度维权”风险。若经营者能证明瑕疵非主观恶意隐瞒(如交车前洗车损伤),法院可能仅支持解除合同或小额赔偿。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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