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AI换脸侵权案胜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迪丽热巴起诉AI换脸短剧侵权案胜诉,认定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拼接其高度相似面部构成肖像权侵权,播出方未尽审查义务亦担责。
法院明确《民法典》下肖像权保护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形象具备可识别性即构成侵权;被告辩称‘AI自主生成’‘技术巧合’等理由未被采信,举证不能导致抗辩失败。
该案厘清AI换脸法律边界,警示短剧行业不得以技术中立为由规避责任,为公众人物及普通人维权提供标杆判例,并推动行业加强合规审查与人脸信息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迪丽热巴起诉AI换脸短剧侵权案胜诉,认定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拼接其高度相似面部构成肖像权侵权,播出方未尽审查义务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