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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藏尸案”将宣判,此前一被告人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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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左琳)四川泸州“花坛藏尸案”将于11月10日宣判。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显示,此次宣判开庭时间为11月10日上午10点,案由为故意杀人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害人的儿子黄平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是在11月4日上午刚刚收到的传票,距离上次开庭已经过去4个月,每天他都在等待结果。“现在心情很复杂,希望法律能给我公平公正的结果。”

该案曾于7月10日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平参与庭审。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庭审质证阶段,两名被告人互相推诿,其中一名男性被告人杨某根认罪,另一名被告人陈某芬当庭翻供。“之前的口供她都不认,(在庭上)没表情。”黄平说,陈某芬承认杀人,但是被杨某根怂恿所为。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5年6月7日,泸州一服装批发商城天台花坛在施工时,工人挖出一具白骨。泸州警方侦查确认,白骨系商城此前的商户吴艳萍,案发时间为1997年2月1日,彼时是春节,正是商户忙碌的时刻。吴艳萍失踪后,家属报案,但民警多次到商城走访排查,都一无所获,最终只能按失踪处理。

34岁的吴艳萍失踪时,黄平只有10岁,因为母亲的失踪,他最终辍学,28年间从未放弃寻找母亲。泸州警方经过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芬、杨某根——案发时,两人还是夫妻。陈某芬与吴艳萍同在商城开店,案发后不久,陈某芬即与杨某根离婚。

28年间,陈某芬更改身份、整容、频繁出入境。被捕后,她与杨某根招认,因欠吴艳萍4万元,两人以还钱为由,将吴艳萍诱骗至商城四楼仓库。

据庭审,两名被告人在作案前,已经准备了洋铲、编织袋,案发当天中午,趁吴艳萍数钱时将她掐死,二人拿走吴艳萍佩戴的戒指等财物,将尸体装入编织袋内放置于仓库墙边。之后陈某芬返回门市继续做生意,杨某根到公交商城九楼顶一花坛用洋铲挖坑准备埋尸,天黑无人后,两人合力将装尸体的编织袋搬至楼顶,扯出编织袋后,将尸体掩埋在花坛中。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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