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二审,拟细化企业廉洁合规管理要求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反跨境腐败法草案拟提请11月2日至6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的要求。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黄海华介绍,草案拟充实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对于案件办理涉及的信息保护,草案拟增加规定,加强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在企业廉洁合规管理方面,草案拟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8月28日至9月26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人大网收到268人次提出的1263条意见,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5条意见,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1000余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5封。
各方面主要围绕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健全工作协同和衔接机制、细化案件办理程序等提出意见建议。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也是意见建议涉及的内容。
黄海华表示,经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在相关条文中已有所体现。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