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13岁女团成员盛艾敬在韩国出道走红,父母被曝国内欠薪345万,“老赖父母” 是否祸不及子女,律师:出道包装等不属于基本必要教育开支

红星新闻

关注

近期,一名13岁中国女孩盛艾敬(艺名Aijing)在海外出道收获超高人气,但随即其父母名下公司被曝累计欠薪345万元、已被法院立案执行的消息在网络发酵。#律师称高额培训不属于必要教育开支#

直至近日,13岁的盛艾敬官宣海外出道,其父母欠薪不还的消息引爆网络。与此同时,多名网友亦发帖佐证,并称自己“讨薪”未果,寻求网络支持。事件发酵数日,一名自称是“艾敬妈妈”的网友发文致歉,并表示“目前我正在逐一联系各方协商处理,现与当事人持续沟通中。我会坚守责任,直至问题全部解决,负责到底。”她还在文中强调,“本次事件的责任,应由我们父母承担并妥善处理。孩子与我过往经营的业务、相关纠纷没有任何关系。”但网友对致歉声明表达不满,认为对方回避了最核心的还款时限问题,毫无诚意。

据媒体报道,2024年盛艾敬斩获舞蹈冠军时,其父母的公司已开始欠薪,2025年赴美参赛更是预计花费数十万元。针对“父母是老赖,女儿仍有高消费支出”的质疑,常莎律师强调需区分法律明文禁止清单与法律评价实质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就法定禁止清单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明确禁止的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普通课外兴趣班(包括舞蹈培训)并不在禁止清单之内;在父母一方未被限制消费、或由未受限高的配偶以合法自有资金支付的情况下,子女参加一般性兴趣培训并不当然违法。此外,子女本人并非限制消费措施的直接对象,其以自身独立财产(如合法的赠与、继承所得或本人劳动收入)支付费用,亦不受父母限高令的当然约束。

不过,法律允许被执行人保留家庭基本生活与必要教育开支,但高额练习生培训、海外参赛、出道包装不属于基本必要教育开支。

常莎强调,这类行为合法性的核心不在于培训或参赛本身是否在禁止清单上,而在于支付主体和资金来源:若费用由已被限制消费的父母以自有资金支付,该支付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对限高令的违反;若进一步查明所用资金本应用于清偿欠薪,则可能进入撤销权甚至拒执罪的评价范围。目前公开报道尚未披露相关费用的具体支付主体与资金流水,法律结论应待执行法院或债权人对资金来源审查后才能确定。(中新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