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跨境网购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6.8亿元,涉案四人均获刑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陈璐)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正在进行。10月20日,在“护航普惠包容金融新生态:风险防范与治理现代化”平行论坛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中英双语版《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高质效履职典型案例(2025-2026)》,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现阶段金融犯罪案件跨境化特征日益突出。其中,杨某某等4人骗购外汇、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信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是虚构跨境购物信息骗购外汇、利用跨境人民币非法买卖外汇,并伴生商业贿赂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
案情显示,2020年至2023年间,杨某某、秦某某等人成立多家供应链公司,先后与某支付机构签订《外汇支付协议》《跨境人民币支付协议》,通过虚构跨境网络购物信息诱骗支付机构向境外账户支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的方式,为没有真实跨境交易的多家公司和个人向境外转移资金,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其中,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参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折合人民币6.8亿余元。杨某某等人为逃避某支付机构对外汇业务真实性的审查,多次向支付机构客户经理曹某某(另案处理)支付好处费共计32万余元;为获取用于申请外汇所需的跨境交易信息,多次向某国际物流公司电商部经理成某某(另案处理)购买跨境购物订单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条,并向成某某支付共计12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6月20日、9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杨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并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6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犯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七年九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某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删除存储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支持后,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全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杨某某、秦某某、李某某同时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公民、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组织买卖外汇,不仅面临资金损失风险,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尽职核验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不断完善风控管理机制,防范因商业贿赂导致审核程序空置。跨境购物消费者如发现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跨境购物信息被冒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外汇管理机关举报,依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