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杭州楼市新政:现房销售定金不超过总房款的5%,鼓励出台购房补贴等政策

澎湃新闻

关注
听新闻

10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出台《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

《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优化涉房政务服务、强化公积金支持、促进住房消费、规范市场秩序五个方面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则从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实施分阶段竣工备案等方面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整体来看,本次杭州新政并非短期刺激政策,而是将现房销售改革、公积金制度优化、数字政务升级等中长期制度建设与当下稳需求的目标相结合,既精准降低了购房者的置业门槛与负担,也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落地提供了清晰的地方样本,将对四季度乃至更长周期杭州楼市的平稳健康运行形成持续支撑。

优化土地供应:缴纳50%土地款后交地

文件提出,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除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预售或现房销售。

同时,杭州市还将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价。深化新模式下商品住宅用地地价评估技术论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土地款缴纳期限。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按程序办理交地手续,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2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强化公积金支持:装修自住房,最高提取25万元公积金

文件要求,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翻新装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额标准和房屋面积核定提取总额,无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规则。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杭州市还将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由现行上浮50%提高至上浮60%。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市危旧房自主更新,可以改造后的房屋抵押(含预告登记)作为贷款担保,原危旧房不计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且与危旧房改造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全部改造费用。

促进住房消费:鼓励出台购房补贴等政策

杭州市将支持出台购房补贴措施。鼓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出台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同时线上线下举办房交会、置业节等便利群众购房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市级对各区、县(市)购房补贴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推出并持续迭代完善新房“购房一件事”。依托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购房家庭可在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环节,线上通过“浙里办—e房通”等渠道一键办理水、电、气开户。

推进现房销售:定金不超过总房款的5%

《实施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明确商品住房预售新老政策衔接。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仍按原规定执行。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进行预售管理;经属地区、县(市)政府评估风险并确认能按时建成交付,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监管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属地区、县(市)政府评估风险并确认能按时建成交付,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2028年底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分期或一次性购房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鼓励房企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现房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经房企与抵押权人约定,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证时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定金销售方案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金额不超过商品住房总价款的5%。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项目分期开发。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分阶段竣工备案。优化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管理,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建设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严跃进表示,杭州成为继北京、上海、广东省广州、湖北省武汉、天津之后,全国第6个落地该类改革方案的重点城市。从目前已发布的各地政策内容来看,整体改革基调高度统一,核心围绕提高预售标准、优先支持现房销售、推进主办银行制、优化土地供应规则四大方向,全方位落实国家层面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各地政策底层逻辑保持一致,差异化主要体现在细节执行层面。

严跃进表示,就现房销售的定金比例设置,杭州本次明确按总房款的5%执行,目前全国已出台政策的城市,该比例普遍落在1%-3%-5%的合理区间内。

严跃进介绍,杭州本次推出的一项创新安排极具行业参考价值:优化全装修商品住房竣工备案管理,将毛坯竣工验收和室内装修两个阶段分开办理竣工备案。这一调整直接压缩了全装修项目的竣工等待周期,相比传统统一全装修竣工备案的模式,可至少缩短6个月的项目流转时间,既保障了全装修住宅的推进节奏,又能大幅减轻全装修类项目的资金沉淀压力,为全国同类政策优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地方实践样本。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