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移资金逃避执行,全额还款后仍因拒执罪获刑6个月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刘某在判决生效后转移大额资金规避执行,法院依托公检法协作机制固定证据并移送侦查,刘某家属在刑事威慑下全额还款70余万元。但还钱不等于免责,刘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该案也是石景山法院今年7月建立拒执犯罪协作机制后审结的典型案件。
庭审现场。石景山法院供图
“判决都生效了,刘某一直不还钱,还把资金转移出去,这不是摆明了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吗?”申请执行人岳某的这句话,道出了这起购房纠纷执行案件的症结所在。
岳某与刘某因购房纠纷形成债务关系,生效判决作出后,刘某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转走大额资金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围绕刘某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深入调查,持续梳理资金流向、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核查确认,刘某存在明显规避执行行为,经多次督促,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年来,针对上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手段多样、执行查控难度大的执行难题,石景山法院把线索挖掘前置到执行接待最前端,将拒执线索问询、财产异动记录纳入执行调查笔录必备模块,实现来访接待、线索摸排、证据固定同步推进,从源头夯实线索研判与证据收集质效,筑牢拒执打击基础。
今年7月,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石景山法院牵头,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正式建立《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协作机制》,构建起从“线索移送、证据固定、程序转换”到“协同惩戒”的全链条工作体系。
依托这一机制,石景山法院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固定刘某转移资金、规避执行的证据材料,及时规范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针对法院移送的事实与线索开展穿透式侦查;检察机关对相关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在强制执行压力与刑事追责双重威慑之下,刘某及其家属筹措资金,全额清偿全部债务。
9月21日,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石景山法院在一周内依法从严从快审结。鉴于刘某有坦白情节,已全部履行70余万元执行款项且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 彭冲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