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一餐饮公司被罚款八万元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北京佳岚庭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餐饮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经开区消防相关负责人介绍,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该餐饮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经开区消防供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经开区消防依法给予北京佳岚庭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开区消防提醒各社会单位及经营者:公众聚集场所(如餐饮、商场、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切勿心存侥幸擅自营业,以免面临高额罚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