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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公司及董事长等被提起公诉 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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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8日,波长光电公告,经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上海海关缉私局以被告单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黄胜弟(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红霞(时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南京)总监)、朱静婷(时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员工)、齐文青(时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员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起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人民币2010.85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于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未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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