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全国首个破产人和她背后的个人破产制度

新京报

关注

5月11日,呼新月再一次推开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下称“深圳破产法庭”)的大门,这次,她不再是债务人。她摘下一直戴着的口罩,法官们笑着告诉她,她比从前胖了些,脸色也红润了。

47岁那年,呼新月创业失败。掏空存款、卖掉唯一住房后,她仍欠156万元。此后她找了学校代课的工作,月收入约5000元。作为独自抚养女儿的单亲妈妈,每月留出必要生活费后,她能用于还债的资金不多,“就算拼了命去扛,这辈子也应该还不清这笔债了。”

如何走出债务困境?转机出现在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呼新月从中看到了希望:如果符合个人破产清算条件,获得法院的批准,经过三至五年的考察期后,未清偿债务可被依法免除。当年,她成为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中的首位破产人。

四年后的2025年底,呼新月走完免责考察期。这意味着,51岁这一年,她的未清偿债务全部被免除,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权利,“找回生活的秩序、规律和控制感”。

今年3月,这起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为国内首位走完个人破产清算程序的当事人,呼新月的四年考察期与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五年试点交叠在一起。五年来,深圳破产法庭受理个人破产申请869宗,审结809件。这其中,既有像呼新月这样“诚实而不幸”获得未清偿债务免除的清算个案,也有多起因隐瞒财产、虚假陈述被驳回申请或处以罚款的惩戒案例。制度在个案中打磨规则,也在争议中厘清边界。

“在溺水时,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呼新月现在深圳一所中学担任数学代课老师。她留着利落的短发,架一副红框眼镜,说话轻声细语,很有条理。

呼新月每天早上六点多准时起床,七点二十分准点出现在办公室,晚上六点过后下班,日子就在学校和出租屋间两点一线地循环。女儿考上了外地的大学,家里空了下来,她的生活变得更加简单。再过几年,她就到了退休的年纪,“就希望能一直像这样安静、平稳地过下去。”

2026年5月11日,她现身深圳破产法庭,回忆起几年前深陷债务泥沼的日子,呼新月哽咽着要流泪,但她很快将情绪克制住:“活了这么大年龄,不想很失态。”

一切要从十多年前那场创业说起。2014年,离婚后的呼新月在深圳罗湖区创办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两年后,因租赁场地所在的超市倒闭,整栋大楼被断水断电。“我们将租金准时交给了超市,但超市挪用了这笔钱。”呼新月的公司起诉超市并胜诉,法院判令超市退还违约金、租金和押金共计227万元。

但无力偿债的超市自身也陷入财务危机,并已进入企业破产程序,款项迟迟未能拿到。多米诺骨牌连续倒下,机构被迫停业。为了退还学员学费、支付员工工资,呼新月卖掉了名下唯一的住房。但资金缺口依然存在,她开始依靠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七八张信用卡来回倒,额度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她尝试再次租赁场地开办培训班授课。2020年,生意急转直下,她无力继续支付租金。随着资金链不断收紧,利息的累积使债务规模迅速扩大。

之后,她陷入了被追债的窘迫处境。那段时间,呼新月的精神面临崩溃的临界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办法。”

2021年,呼新月从手机里刷到了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施行的消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旨在为债务人提供一条法治化的债务清理路径。符合个人破产清算条件的债务人,在经历破产清算、监督考察期后,就有机会免除未清偿债务,换取一个从债务泥沼中“重生”的机会。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这些条件我都符合。”呼新月在线上提交了申请,“好像在溺水时,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到这个份上,什么办法也都得试一试了。”

之后,法院打来电话,通知她前往深圳破产法庭面谈辅导。

她诚信吗?

2021年3月1日零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时任深圳破产法庭庭长的曹启选至今记得那个瞬间:“就在零点的那一秒钟”,法院的“深破茧”系统里,第一个破产申请就跳了进来。

之后的一个月内,法院收到了263宗申请。在审查申请时,曹启选发现,一些申请人并没有全面陈述财产状况。曹启选认为,如果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把好立案关,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这项旨在救济“诚实而不幸”者的制度,也会沦为少部分人“逃废债”的避风港。他决定在立案前建立一道“过滤网”,先对申请人进行面谈,通过前置面谈辅导提升债务人如实陈述破产原因及相关信息的诚信意识。

在一个上午,曹启选对呼新月进行了面谈辅导。

曹启选很符合呼新月对法官的想象,“他很严厉,仿佛一眼就能洞穿人”。呼新月和法官相对而坐,对方语气严肃而犀利:“欠了多少钱、因为什么欠的、钱花到了哪里……”曹法官一环扣一环地往下追问,呼新月很紧张,“觉得自己可能通不过”,但忐忑之下,她又觉得自己不应当害怕:“我没有讲假话。我说的那些东西,哪个都能找出(证据)来。”

面谈结束,曹启选要求她将债务形成经过、财产状况及相关证据整理出来,“不要虚构事实,不能提供虚假材料,在网上正式提交申请”。呼新月将家中陈旧的账本、过去几年的转账记录、培训机构的租赁合同以及所有信用卡账单一一翻出,整理装订后提交了上去。

至此,呼新月通过了第一道“面谈”关,法院经立案审查受理了她的破产清算申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本案的管理人,胡隽律师团队随后介入,对呼新月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穿透式”核查。

彼时,个人破产条例刚刚施行不到半年,胡隽告诉新京报记者,所有人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胡隽团队的首要任务,是识别呼新月是否如实陈述、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也就是她是否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核心是三个问题:负债原因是否真实?债务人的陈述是否有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奢侈消费、赌博或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胡隽调取了呼新月近百条征信记录,核对了所有银行卡从开卡至今的每一笔往来流水。针对账目中出现的频繁交易对象,管理人逐一询问了对方的身份与转账理由。核查中,呼新月需要通过每一笔支出转账证明自己确实在积极偿债,而非恶意隐瞒或肆意挥霍。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经破产管理团队调查,呼新月名下的存款少于1000元,她的财产包括17件学习、生活用品,大部分家具的购入时间为五年前,财产残值仅为3950元。此外,呼新月及女儿名下无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没有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宣告呼新月破产,呼新月进入免责考察期。

当天,呼新月来法院签收裁定书,她用口罩把脸挡住,背对着媒体的镜头:“我突然觉得法律的威严后面透露出温情。这对我和孩子来说,是一种解脱。”她确认自己终于获得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的合法通道。

按照规定,此后的每个月,她都要在“i深圳”系统的后台填报收入与支出,接受监督。

如实陈述

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裁定书,呼新月每月的劳务收入约5000元。每月收入在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预留必要生活支出,包括赡养母亲承担487.5元、抚养女儿承担1100元、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为个人生活费支出,共计3787.5元。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在管理人提交的监督报告中,呼新月这四年的收支明细悉数在列,小到12.5元的公交费、20元理发费,大到生病产生的医疗费、过年回家的火车票钱。每月见面时,胡隽团队会逐笔核对支付流水。

除了监督支出,胡隽也要管理、督促呼新月的收入情况。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呼新月无法正常到校代课,连续数月没有劳务进账。胡隽提醒她要想办法寻找工作机会,提高还债能力。很快,她在外找了一家课后辅导班,赚取兼职劳务费。

即便呼新月秉持诚信、如实报备,但“意外”仍然发生了。

在考察期即将届满三年时,呼新月梳理个人资产时发现,自己多年前办理房贷时被捆绑销售了一款理财产品,但她已完全忘掉了这笔不足四万元的基金。她随即向破产管理团队补充申报。

这一情况让曹启选和胡隽始料未及。曹启选当即打电话问她情况,呼新月急切地向他解释:“我真的忘掉了!十几年了,那张银行卡都已经销户了,我真的不记得了。”

了解情况后,胡隽第一时间调取了这张银行卡开户以来的全部流水,发现呼新月自购入该基金后就再未进行过任何操作。他也实地走访了开户行,银行工作人员确认该基金只能通过银行APP操作,没有独立的交易平台,“常规核查中未能发现”。

法院经审查认为,考虑到呼新月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生在十余年前,金额较小,从未使用过该基金,故而呼新月的漏报行为不属于故意隐匿、瞒报,但该行为仍应予以相应法律评价。

法院最终裁定将呼新月的免责考察期从三年延长至四年,并将这笔钱全部用于清偿债务。

免掉的债,谁来买单?

自深圳个人破产试点启动以来,社会上的质疑并不少见:个人破产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通道,是否意味着将债务负担直接转嫁给债权人?

胡隽介绍,在呼新月个人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程序中,共有7名债权人完成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合计约92万元(后续考察期间,仍有债权人补充申报)。这些债务里,仅有一笔不足两万元的欠款来自一家传媒公司,其余全部为银行贷款,涉及多家金融机构。

深圳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就呼新月案,深圳中院前后召开过两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12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对呼新月的破产申请陈述、财产报告、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未提出异议。免责考察期满后,债权人也未对免除呼新月未清偿债务提出反对意见。

广西某银行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从业多年,参与过大量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会议,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法定程序来讲,我们有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但并没有最终否决权。即便对债务免责持反对意见,只要债务人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依法作出减免未清偿债务的裁定。”

“一个破产案件往往可以化解涉及债务人的几个、几十个已有或潜在的诉讼执行案件。”曹启选认为,呼新月的案子就是一个例子——多家债权人、一百多万债务,如果分散到各个法院去诉讼、执行,耗费的司法资源远不止一个破产案件。

胡隽介绍,除了四年来的工作收入,加上后期追回的债权、基金赎回款,呼新月个人破产清算案的整体清偿率约为20%。对于银行而言,这甚至超出了他们对一笔不良资产常规回收率的预期。“他们(债权人)反而觉得竟然还能收回部分债权,”胡隽说,“是一件意想之外的事情。”

上述银行工作人员认为,个人破产制度从根本上重构了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度施行前,银行可通过诉讼执行、持续催收等手段长期追债中断诉讼时效,“用时间换空间,赌债务人总有一天能把债还清。”制度施行后,法院介入使债务清理进入法定流程,银行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按比例受偿,转为“用空间换时间”,在短期内清理债务,银行从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转为了确定性。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时”

呼新月的免责考察期结束并被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只是深圳个人破产试点的一个缩影。在她身后,是一组仍在增长的数字。

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5月,深圳破产法庭受理个人破产案件869件,审结809件,化解债务2.85亿元。

曹启选印象深刻的是,制度试点第一年,法院的系统后台就记录下不少“未提交”的申请,这些人还在观望、仍在犹豫。他们需要确认:一旦走出这一步,个人破产会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他们都希望得到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深圳破产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五年,70%的债务人申报有固定工作、有未来可预期收入,选择破产重整程序(仍有一定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用未来收入按计划分期偿债)。这一数据背后,是深圳本地人口结构与产业特点。深圳的债务人群体多为创新创业失败者,人口相对年轻,且大部分人仍具备未来收入能力,“重整更符合这些创业者的特点,他们更愿意用未来收入偿还债务,比直接清算对债权人更有利,也给了创业者缓冲。”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以来,“如何防止滥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始终是公众最核心的顾虑。

针对这一问题,深圳破产法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破产法庭采取“预防在先、惩戒在后”的措施,构建了全流程反破产欺诈机制:立案前,设置专业面谈辅导,引导债务人如实陈述;审理中,压实债务人对负债原因、资产情况和借款流向等事实的举证责任,由专业机构对个人破产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对债务人开展清偿能力评估,确保“该减的减、该还的还”;全流程信息公开,畅通债权人及公众监督渠道;做好惩戒和追责,通过跨部门联动反破产欺诈,保障制度实施效果。

2025年7月,深圳中院联合深圳市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地破产办理中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接收机制,加强对破产欺诈犯罪的侦查起诉力度。据深圳破产法庭披露,目前审结的减免债务的个人破产案件,未发现存在破产欺诈情况。

“中央授权深圳试行个人破产制度,目的是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总结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经验。改革工作还处于边摸索、边总结的阶段。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曹启选说。

回望这五年,呼新月依然记得自己当初刚申请破产时,焦虑到连回老家都不敢想。拿到裁定书后,她特地回了趟家,为父亲上坟烧纸,她对着墓碑低声说:“女儿的生活安稳了。”

(应受访者要求,呼新月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胡倩 实习生 倪纷纷

编辑 胡杰 校对 张彦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