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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联合发布 规范演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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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雷蕴含

6月12日,针对近年来电视剧(网络剧)行业愈演愈烈的演员署名排序之争,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向会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

近年来,部分电视剧(网络剧)因演员署名、排位等问题引发多起争议,严重干扰正常创作,恶化行业生态。《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指出,演员应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将主要精力投入艺术创作,不以署名排序干扰正常创作秩序;演员及其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引导粉丝理性追星,不以署名排序为由制造舆论对立,坚决抵制因署名排序问题引发的网络攻击与非理性行为。

在演员署名规则方面,《通知》明确,演员署名实行分类管理,应根据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不得随意修改、增加其他名目。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署名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如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通知》要求,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应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不得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及线下活动物料等,其演员署名规则均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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